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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岸F组团金融创新区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2017-02-10 15:51:59 来源: 汕头城乡规划局

《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F组团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后公告

《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F组团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原控规》规划范围西北自泰星路至中山东路东延段起,西南以汕头港外导流防沙堤为界,东北至新津河西岸,东南至滨海大道防潮大堤,总面积为518.09公顷(不含新津汕头角)。

本次控规修编范围为《原控规》F组团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园区,北至纬四路,东至经二路,西、南均至滨海大道防潮大堤,总面积100.75公顷。其中F01-11、F02-08、F02-10、F04-01、F04-02、F04-05、F04-06、F05-01地块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园区的具体范围。

二、实施时间

2016年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三、查询方式

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查询。

地址: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

邮编:515041

电话:88787900

传真:88171170

附:

F组团共划分为六大地块,主功能为金融创新区。据统计,该组团中商务/商业用地面积共计351240.7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共计50199.9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共计243167.3平方米。

其中,F01地块以商务/商业用地为主,住宅用地为辅。商务/商业用地面积占76926.8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占13295.9平方米。

F02地块以商务/商业用地为主,住宅用地为辅。商务/商业用地面积占90372.7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占36904平方米,将建设不少于131个公共停车位。

F03地块以公园绿地/体育用地为主,面积达133065.6平方米,规划将结合轨道交通支线站点进行建设。

F04地块主要由商务/商业用地及公园绿地构成,其中商务/商业用地面积达152076.2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61271平方米,另外将建设不少于240个公共停车场。

F05地块商务/商业用地31865平方米。

F06地块主要规划用作公园绿地,面积占48830.7平方米。

配套服务设施要求:

(1)服务设施应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进行配套建设,各用地单位应完善自身绿化、停车、物业管理、水电、环卫设施等相应的配套设施用地。规划住宅、商住地块均需配电房,垃圾收集间,水泵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规划住宅兼容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的,可根据具体建设项目需要配套非独立占地的文化、商业、体育、卫生等服务设施,并适当配套建设底层商业设施。

(2)F02-09、 F03-01地块内应设置自行车租赁处。

(3)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各种市政配套设施(如开关站、配电所、污水处理站、垃圾 运转站、垃圾收集点、公告厕所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其他说明:

(1)沿滨海大道北侧30米景观绿化带内侧建设用地的竖向控制,可采用斜坡或逐级退台将坡形式进行设计,处理好滨海大道与片区内部的高差。

(2)F02-02、F02-09地块地下空间可依法依规通过相关程序独立确定经营使用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地下停车开发。地下停车场开发应满足交通、消防、通风采光等各类规范要求并符合土地出让相关规定。其中,F02-02、F02-09地块地下空间使用权竞得企业与腹地开发建设企业为同一单位时,地下空间可结合腹地地下空间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并可不在滨海大道设置车行入口,公共停车位不低于地下停车场总停车位数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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