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2月8日作出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单位: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厦2楼
联系电话:(0754)88488309
传真:(0754)88488300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
2017年2月8日
附:
怡轩小学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怡轩中学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怡轩•壹品湾项目一期工程A-1地块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基本情况:2012年11月5日,汕市境保局以汕市建〔2012〕137号批复了汕市怡房地开有限公司怡•壹品湾目境影响告文件,同意目建。本次收:怡•壹品湾目一期工程A-1地目,目内容主要包括:第1-8幢高17-30住宅及沿街2商面、新增第9幢28合楼(第1-4定位商用途,第5架空,第6-28酒店式公寓)、1幢6肉菜市及1幢广配套用房;项目小区配套2地下室,配套公共施包括商、地下停、物管理用房、主委公用房、配房、用柴油机房、垃圾收集、生活水池及房、消防水池及房等。目建筑面19.65万平方米。
验收结论:项目评审批手完,施工期境保措施基本落,境保施基本已按保部批准意落,符合竣工保收条件,原同意目通竣工保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