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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 增逾540公顷城建用地

2017-02-07 14:53:46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澄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听证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己编制完成,现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17年1月22日--2017年2月21日
  二、公示内容:对《汕头市澄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主要内容征求公众意见。
  三、公众意见反馈受理单位
  澄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头市澄海区泰安二横汕头市澄海区国土资源局三楼,邮编:515800;电话:0754-85886511;传真:0754-85886400),电子邮箱:tdgh@163.com。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必须于2017年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传真、电子邮箱反馈给澄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公众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特此公告

澄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附《方案》内容摘选:

本次调整结合汕头市以及澄海区的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完善着重提高澄海区基本农田质量、保障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的建设,同时加大对澄海区各类园区等重大项目平台建设的用地保障,切实落实“十三五”规划以及澄海区中远期的发展战略。

规划目标

1、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不低于648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持不低于6200.0公顷。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2)积极推进耕地提质增效,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2、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提高全区地均GDP。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盘活存量土地。

(3)人均用地适当调整为2020年的84平方米/人以内,形成紧凑型城镇土地利用格局。

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统筹安排城乡用地

进一步协调城乡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2)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发挥土地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实现高效、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优美的空间格局,保障澄海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3)统筹安排区域用地

在确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前提下优先发展中心城区,形成以发展外向型加工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商贸繁荣、旅游度假、综合服务功能齐全的城区。重点开发莲下、东里、隆都三个中心镇及莲上、盐鸿等具备良好工农业基础、较高层次土地支撑力和人口支撑力的城镇,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城镇群。

调整完善后情况

(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至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为10806.6334内(约束性指标),比原规划增加540.7333公顷。其中,2014年追加规模增加46.6667公顷,本次中期调整完善增加404.6667公顷(其中东海岸新城部分328.7333公顷)。

2020年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777.1378 公顷,并且预留部分未能上图的范围。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至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为1481公顷内(非约束性指标)。

2020年落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732.2924公顷。由于澄海区落实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凤东路、百娱路、梅潭大桥、生水路、金樟路、金溪路、金狮路、莲凤路与莲鸿路等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占用了较大规模的交通用地指标,导致该部分用地超出了非约束性指标。其中潮汕环线占用52.2352公顷,凤东路占用100.0982公顷,百娱路占用47.6569公顷,梅潭大桥占用3.0112公顷,生水路占用4.6185公顷,金樟路占用1.4592公顷,金溪路占用21.7521公顷,金狮路占用14.1815公顷,莲凤路占用4.2410公顷,莲鸿路占用23.7291公顷。生水路、金樟路、金溪路、金狮路、莲凤路与莲鸿路均为盐鸿镇、东里镇、溪南镇、莲上镇和莲下镇连通规划凤东路及金鸿公路的重要连接线,对疏导各镇镇区交通、缓解G324国道车流压力有重要作用。

(3)其他用地调整情况

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下,调整完善后填海区域为603.7751公顷,属于莱芜岛旅游服务综合基地与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的用地范围。

中心城区调整情况

1、城乡建设用地

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550.4527公顷,其中属于东海岸新城塔岗围范围城镇用地328.7333公顷,凤翔街道、澄华街道以及广益街道的城镇用地4221.7194公顷,农村居民点1069.6087 公顷,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6.0431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至2020年,中心城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493.4064公顷,其中交通用地面积336.8230公顷,港口码头用地4.077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10.3477公顷,风景名胜和旅游用地0.380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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