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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试验区获授冠省名企业受理初审权

2017-01-05 10:00:45 来源: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近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华侨试验区加快发展的意见》,从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发展总部经济、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品牌和信用建设、企业运用动产抵押登记促进融资等八方面向华侨试验区倾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汕头市加快华侨试验区建设。

《意见》明确,支持华侨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授予华侨试验区工商部门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受理初审权。支持在华侨试验区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实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支持在华侨试验区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促进华侨试验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促进华侨试验区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充分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优势,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管理为契机,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促进华侨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台胞投资企业、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加快发展。

《意见》还指出,支持指导华侨试验区品牌和信用建设,将加强对区内企业在申请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方面的行政指导,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开展商标品牌海外布局,引导企业制定品牌发展管理体系,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同意在华侨试验区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支持华侨试验区企业运用动产抵押登记促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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