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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积金被盘活 陆续推20项惠民政策

2017-01-05 09:38:00 来源: 大华网-汕头日报

记者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年来在效能和服务方面不断创新,陆续推出20项惠民措施,为职工解决购房问题,发挥“去库存”助推作用。

部分提取、归集业务实现立等可取

近年来,公积金中心注重民生,大胆创新,推出一系列惠民措施,简化办事要件,大部分提取、归集业务实现立等可取。一是减少职工往返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的次数,取消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由“单位审核”和“银行核实账户余额”等二个办事环节;服务窗口前移,目前职工物业管理费、离休、退休、辞职、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封存、每年七月份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可直接在受托银行办理。二是与建设银行实现一站式服务,职工可直接在建行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关手续;全权委托各开发企业办理原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的个贷测算额度业务;近日还在建行试点,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面谈签合同、自动划转申请等业务一并委托该行办理,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各贷款受托银行推开。三是积极协调办理公积金贷款涉及相关部门等共同提高效率,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申办流程,公积金中心初审从原15天审批压缩到3天时限,协调银行办理面签、抵押登记、开发商报送等实行全程跟进,一手房从原三个月放款压缩到目前20个工作日,提高办事效率,极大方便职工。

放开提取条件促进良性循环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优越性,提高职工缴存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职工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措施,释放政策红利。

中心大胆创新突破,对历史上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大量的缴存职工公积金长期被冻结,造成的“睡眠户”进行清理,对所在单位最近连续一年以上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资金返还职工,释放个人资金,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此举得到广大职工的拥护认可。在此之外,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六项增加至17项,其中家庭物业管理费可提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大到直系亲属之间的代际互提;职工重大疾病及突发事故直系亲属可代际互提等措施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受到省住建厅的表扬。

沉睡多年的公积金被盘活,使越来越多的职工认识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缴存的积极性,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缴存资金逐步增加,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互助效应,为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奠定坚实的资金基础。

助近2.6万家庭圆住房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发挥住房公积金社会经济效益,推进个贷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贷款惠民措施,帮助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和利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圆上住房梦。

目前我市单方较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较高贷款额度合计为70万元,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房价比在全国、全省均属较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在我市的作用更加显现。据统计,2016年1至11月,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499宗、27.28亿元。全市累计至今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达25938宗、88.37亿元,即有25938个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解决住房问题,社会效益显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汕头市民购房优选,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市场贷款(公积金贷+商贷)总量达到47%,高于全国30%的水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对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日趋明显,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资金运作,至今累计增值收益4.27亿元,全额上缴财政作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共享住房保障,圆上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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