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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片区详细规划出炉 涉及改造面积达163.70公顷

2016-11-14 15:37:51 来源: 汕头城乡规划局

《汕头市西港-光华片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汕头市西港-光华片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西港-光华片区,范围为汕头市西港河以东,潮汕路以西,大学路以南,乌桥岛以北,扣除内港河以北西港路、大学路围合区域。现状总用地面积163.70公顷。规划协调区范围为:内港河以北西港路、大学路围合区域。规划协调区面积为58.30公顷。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进行编制。

二、实施时间

2016年6月21日起正式实施。

三、查询方式

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查询。

地址: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

邮编:515041

电话:88787900

传真:88171170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说明:

一、配套公建说明:

(1)按比例划留的服务设施规划要求:规划区内“三旧改造”项目在完善自身绿化、停车、物业管理、水电、环卫设施的基础上,按项目居住开发强度对相应的服务设施比例及应配尽配的原则划留的独立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规模: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小于相应括号内的建筑面积数值,单位为平方米。项目地块内规划社区服务中心(300),门诊所(200),社区卫生站(300),文化活动站(600),肉菜市场(新建2000,扩建3000),居委会(100),敬老院(1500)、储蓄所(150),公厕(60),垃圾转运站(100),垃圾收集间(10),水泵房(40)等配套设施。

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同一产权单位且同一宗建设用地红线的用地内规划要求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用地可结合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需要适当调整,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2)“三旧”改造要求:

本规划区内已全片区列为“三旧”改造项目,但因为片区内用地众多,具体“三旧”项目改造计划是分开实施的。实施改造时,应执行市政府“三旧”改造有关政策。

(3)规划区道路建设技术指标:

二、详细规划情况

规划区分为ABCD四个片区,总用地面积163.70公顷,其中有个别地块现状保留,其余地块纳入三旧改造规划中;规划协调区范围为内港河以北西港路、大学路围合区域,规划协调区面积为58.30公顷。

(1)A区规划情况:主要为服务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等。

A区规划平面图

A01-01、A01-04及A01-05地块为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A01-02地块为行政办公用地,实用地面积为5942.03平方米;A01-03地块为住宅用地兼服务设施用地,实用地面积为7250.21平方米;A01-06地块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实用地面积15149.18平方米,不含公寓建筑;A01-07地块为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实用地面积为32804.75平方米,需配套8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A01-08为社会停车场,公共停车位不少于40个;A01-07地块配建幼儿园,规模不少于6班,180个学位。

(2)B区规划情况:主要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等。

B区规划平面图

B01地块主要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B01-01为防护绿地(含轻轨预留地),实用地面积为3869.57平方米;B01-02为行政办公用地兼文化设施用地,实用地面积为6792.42平方米;B01-03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实用地面积为16639.54平方米;B01-04为住宅用地,实用地面积为4800.47平方米,现在保留。

B02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B02-02为住宅用地,实用地面积为29054.23平方米;B02-03地块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个;B02-04地块配建幼儿园,规模不少于6个班。

B03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B03-01、B03-02、B03-03及B03-05为住宅用地,总实用地面积为40534.57平方米;B03-04为服务设施用地,配建肉菜市场、社区卫生站、文化活动站等。

B04地块主要为文化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及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等。B04-02为住宅用地;B04-03为文化设施用地,实用地面积为55624.33平方米,现在为汕头电视塔。B04-04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不含公寓建筑;B04-05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3)C区规划情况:主要为住宅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及中小学用地等。

C区规划平面图

C01地块主要为物流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等。C01-03为住宅用地,配建肉菜市场;C01-05为物流仓储用地,实用地面积为42349.06平方米,建设粮食仓库;C01-06建设小学一所,规模不少于24班,按1180个学位配建;C01-06建设中学一所,规模不少于24班,按1416个学位配建。

C02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及公园绿地等。C02-01及C02-06为公园绿地;C02-02为服务设施用地,建设一所幼儿园,规模不少于12班;C02-03为住宅用地,配建供电所、垃圾收集间,水泵房等;C02-04、C02-05为住宅用地,现状保留。

C03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C03-01为住宅用地,实用地面积分别为9223.65平方米,现状保留;C03-02为住宅用地,实用地面积为32934.89平方米,配建配电所、垃圾收集间、水泵房等。

C04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及服务设施用地等。C04-01为环卫用地,建设垃圾转运站;C04-02、C04-03、C04-04及C04-11为防护绿地及公园绿地。C04-05地块实用地面积为13123.03平方米,建设加油站;C04-06为体育用地,实用地面积为7416.37平方米,建设体育场馆;C04-07、C04-08为服务设施用地,建设文化站、居委会、门诊所以及一所规模不少于6班的幼儿园。C04-09为住宅用地;C04-10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不少于150个停车位。

C05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和公园绿地。C05-01、C05-04、C05-05及C05-06地块为公园绿地;C05-02为住宅用地,现在保留;C05-03为住宅用地兼服务设施用地,实用地面积为30862.10平方米。

C06地块主要为文化设施用地/其他商务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及医院用地等。C06-01为文化设施用地/其他商务用地,实用地面积为17950.05平方米,现状为鱼露厂,规划修缮鱼露厂并形成创意旅游业,工业纪念场所等创意休闲旅游点;C06-02为商务用地,建设肉菜市场等;C06-03为医院用地,实用地面积为7505.74平方米,建设医院一所。

(4)D区规划情况:主要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医院用地及中小学用地等。

D区规划平面图

D01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和公园绿地。D01-01为公园绿地;D01-02为住宅用地兼服务设施用地,实用地面积为36827.64平方米,配建垃圾收集间、配电房等;D01-03为住宅用地,现状保留。

D02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中小学用地等。D02-02、D02-03、D02-05及D02-07为住宅用地,现状保留;D02-04及D02-09为住宅用地兼服务设施用地,配建垃圾收集间、配电房等;D02-06为社会福利用地,建设应急庇护所;D02-08为中小学用地,建设中学一所,规模不少于16班,818个学位;D02-10建设幼儿园,规模不少于6班,206个学位;D02-11建设派出所。

D03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医院用地等。D03-01为住宅用地,现在保留;D03-02为医院用地,实用地面积21845.96平方米,建设综合医院;D03-03为商业用地,实用地面积为15851.48平方米;D03-04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轻轨预留地。

D04地块主要为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通信用地及轨道交通用地。D04-03为行政办公用地,建设街道办事处;D04-04为住宅用地,现在保留;D04-05为通信用地,建设邮电局;D04-06为商业用地,实用地面积6260.52平方米,可适当进行地下商业空间开发。D04-07为防护绿地,轻轨交通预留地。

D05地块主要为中小学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旅馆用地等。D05-01为中小学用地,建设小学,规模不小于24班,按1278个学位配建;D05-02及D05-04为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兼服务设施用地;D05-03为服务设施用地,配建居委会、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站、储蓄所、社会停车场,公共停车位不少于50个;D05-05为商业用地,可以开发地下商业空间;D05-06为旅馆业用地;D05-07为防护绿地,轻轨预留地。

D06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广场用地等。D06-02为广场用地,实用地面积为2901.29平方米,为老妈宫周边保护区用地;D06-03为文物古迹用地,现状为老妈宫,保留建筑;D06-04为保留住宅用地;D06-05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配建垃圾收集间、配电所、水泵房等;D06-06建设幼儿园,规模不少于6班,按227个学位配建。

D07地块主要为商业用地、交通枢纽用地等。D07-01及D07-03为商业用地,可适当开发地下商业空间,配建停车场;D07-04为交通枢纽用地,现状为汽车站。

(5)E区规划情况:主要为住宅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及公园绿地等。

E区规划平面图

E01地块主要为防护绿地、住宅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E01-01及E01-02为防护绿地;E01-03及E01-05为住宅用地,现状保留;E01-04为服务设施用地,配建公共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居委会、肉菜市场等。

E02地块为住宅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公园绿地等。E02-01及E02-03为住宅用地;E02-02建设幼儿园,规模不少于8班;E02-04为文物古迹用地,保留建筑;E02-05、E02-06及E02-08为公园绿地;E02-09为防洪用地,建设防洪堤坝。

E03地块主要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其中E03-06现在为造船厂,计划改造为工业造船主题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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