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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池-永安社区改造规划:新增住宅面积逾49公顷

2016-11-12 10:39:08 来源: 汕头城乡规划局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永安社区,毗邻新津河。规划范围为:西至疏港铁路,东到新津河岸,北至临近金鸿路的区间路,南到中山东路。规划区内共有“三旧”改造地块8处,“三旧”改造地块用地面积合计约50.34公顷。规划区用地面积172.86公顷。规划区范围内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要求和深度进行编制。

二、实施时间

2016年6月21日起正式实施。

三、查询方式

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查询。

地址: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

邮编:515041

电话:88787900

传真:88171170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说明

珠池街道永安社区规划用地面积172.86公顷,“三旧”改造用地面积合计约50.34公顷(折合755.1亩),其中新增住宅面积约49.928公顷(折合748.932亩),占比为99.18%。规划区分为东北片(A区)、东南片(B区)和西南片(C区)3个居住区,在区内按完整居住区需求进行配套。

其中,规划区内各用地单位在完善自身绿化、停车、水电、环卫设施的基础上,按各项目住宅开发力度对应的服务设施比例规划留独立配套设施用地,具体配套项目为:

①东北片区(A区)规划新增住宅用地面积238270㎡,折357.405亩。新增中学1处、小学1处、幼儿园2处、文化活动中心、敬老院、门诊所、社会停车场、公共汽车首末站、其他居住小区服务设施以及公用设施等。

②东南片区(B区)规划新增住宅面积173522㎡,折合260.283亩。新增中学2处、小学2处、幼儿园2处、社会停车场、文化活动中心、派出所、其他居住小区服务设施以及公用设施等。

③西南片区(C区)规划新增住宅面积87496㎡,折合131.244亩。新增小学1处、幼儿园1处、社会停车场、公共汽车首末站、其他居住小区服务设施以及公用设施等。各规划住宅用地均需配套配电房、垃圾收集间、水泵房、通信机房等设施。

一、A规划区为A-1至A-4,主要为住宅用地和教育文化活动用地。

A区位置图

A区总规划平面图

A-1地块为公园绿地及防洪用地,其中公园绿地净实用面积为29287平方米。

A-2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及学校用地。

A-2-01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实用面积为24067平方米;

A-2-03地块为公园绿地,实用面积为6644平方米;

A-2-04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实用面积为34838平方米;

A-2-05地块为幼儿园用地,实用面积为5200平方米,建设15各班,400个学位;

A-2-06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实用面积为15550平方米;

A-2-07地块为公园绿地,实用面积为7335平方米;

A-2-08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实用面积为21291平方米;

A-2-10和A-2-11地块为中小学用地,实用面积共44675平方米,其中中学36班1742个学位,小学42班,1680个学位。

A-3地块主要为二类住宅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其中A-3-01、A-3-06、A-3-11、A-3-14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A-3-02配建幼儿园一所,15个班,450个学位;A-3-03配建门诊所、A-3-04配建敬老院;A-3-07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不少于100个停车位;A-3-09、A-3-10地块配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肉菜市场、文化活动中心等。

A-4地块主要为公园绿地及住宅用地,配建公园、公厕、消防站。其中,A-4-08地块为住宅用地,实用面积22507平方米。

二、B规划区为B-1至B-4,主要为住宅用地、教育文化活动用地及公园绿地。

B区位置图

B区总规划平面图

B-1地块主要为防洪用地及公园绿地,其中公园绿地总面积为20839平方米。

B-2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及中小学用地等。其中B-2-01、B-2-04及B-2-11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B-2-03地块拟建幼儿园,9班256个学位;B-2-09配建肉菜市场、卫生站及社会停车场。

B-3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等。其中B-3-01、B-3-05地块为住宅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35102平方米、48324平方米;B-3-02地块拟建中学,24班1134个学位;B-3-03拟建小学,24个班1066个学位;B-3-08地块拟建幼儿园,24班740个学位;B-3-09地块拟建小学,30班1351个学位。

B-4地块主要为防护绿地及办公用地。

二、C规划区为C-1至C-4,主要为公共设施用地、防护用地及住宅用地。

C区位置图

C区总规划平面图

C-1地块主要为防护用地、公园用地及供电用地。

C-2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及中小学用地等。C-2-01、C-2-05及C-2-06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C-2-02为服务设施用地,拟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肉菜市场,文化活动中心,卫生站、老年人照料中心;C-2-04为社会停车场,建设不少于150个停车位;C-2-08拟建幼儿园,建设15班450个学位;C-2-09拟建一所小学,24班,1080个学位。

C-3地块主要为医疗卫生用地、防护绿地用地等。C-3-01地块拟建汕头职业技术学校(中专部);C-3-03为社会停车用地,建设不少于175个车位;C-3-08、C-3-09为医疗卫生用地,总用地面积约60000平方米。

C-4地块主要为铁路用地及防护绿地等。

各项目所在具体地块的位置和面积详细见本图的地块控制指标表。规划内住宅地块的物业管理用房应按照《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在下层次项目审批管理是依规确定。

(1)其他服务设施规划要求:项目其他服务设施应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进行配套建设,规划住宅兼容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的,可根据具体建设项目需要配套非独立占地的文化、体育、卫生等服务设施。并适当配套建设底层商业设施。

(2)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同一产权单位且同一宗建建设用地红线的用地内规划要求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用地可结合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需要适当调整,但应确保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净(实)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不低于图则的要求,按比例划留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兼容住宅,规划中学、小学或幼儿园用地应确保独立占地,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配套的肉菜市场、居委会、卫生站、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须满足文本相关规定。规划老年人设施的建议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3)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各种市政配套设施(如开闭所、配电所、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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