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 联络线)澄海段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控制的通告
为确保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辖区内的 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区范围
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澄海段途经莲华镇、隆都镇(具体见附件《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二期(澄海段)平面示意图》),我区境内线路总长约10.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主线段约3公里,澄海连接线一级公路段约6.5公里,溪南支线一级公路段约1.3公里),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米。
项目建设用地根据沿线地形起伏及设计填挖高度、坡率等需要实行控制,以规划道路中心线两边各延伸80米(高速公路主线段)和60米(一级公路段)为限,具体以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实际控制用地为准。
二、控制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控制区范围内擅自更改土地性 质、转让、出租土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建(构)筑物及搭建地上附着物,不得修建坟墓或其他定着物,不得抢种、抢栽多年生作物,不得开采矿产资源(包括 挖取砂、石、土)或改挖、回填坑塘、河渠等改变地貌活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控制区域范围内暂停分配宅基地、暂停办理与高速公路建设无关的建设用地许可手续。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测量点和界桩标识;不得借故干扰或阻挠地形图测绘、公路勘探、测量、现状调查、征地拆迁工作和施工建设。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项目建设用地控制区所属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控制工作的正常开展,防范和制止危害项目建设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二期(澄海段)平面示意图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