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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楼盘退还买主订金 因房价猛涨不愿卖

2017-03-21 09:14:4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四川在线消息 “选了房、下了定,签了合同,这个时候房价涨了,开发商不卖了……”摊上这样的事情是怎样的心情?去年,购房者陈飞(化名)便遇到这样的事情,快半年的时间了,他一直在为此事奔波,但却不了了之。

     “从11200元/平方米涨到15000元/平方米,我肯定接受不了啊!”

     “从去年到现在,房子的事已经搞得我心力交瘁了。”

     开发商不卖了?

     2016年7月,陈飞准备在成都买套房子。那时候的成都房价还没有猛涨,在各方对比后,陈飞选定了位于成都城南某楼盘的一套房源。“我交了五万的定金并签了合同,等我来交首付时开发商却说具体的价格还没有定下来。”

     “但是价格分明是由置业顾问跟我谈好的,不然我怎么可能连价格都不知道就把钱交了呢?”陈飞对此十分不满。然而,陈飞手上却没有合同,“当时他们以盖章的名义把合同收了,后来我去他们公司总部讨说法,也报了警,开发商说合同丢失了。”

     据陈飞所说,开发商当时便要将五万元“定金”退给他,但自己好不容易买了房,当然不答应。与开发商多番协商无果后,投诉至本报。

     2017年3月,记者跟进发现该套房源已被开发商卖给其他人。3月12日,在采访中,该楼盘销售总监表示,当时业主缴纳的是诚意金,而非定金,并且没有签订合同。“当时价格确实还没有出来,我们每套房子都是由集团总部定价的。”陈飞缴纳诚意金后,在买房时便有了优先权,但并不是说这套房子就卖给了他。

     随后,记者联系到当时接待陈飞的置业顾问王菲,该置业顾问称,她当时收取了客户的诚意金后便辞职了,后续的情况并不了解。

     律师这样说

     面对这一购房纠纷,双方的约定是否具有约束力,权责如何明晰?记者采访到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彦文给予解答。他说,如果开发商与客户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将该房屋卖与他人的,该客户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舒彦文说,若开发商为订立买卖合同收受了客户的定金,但是开发商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客户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双倍定金。

     具体到事件中,购房者只能提供POS单,不能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订购协议 》等文本,也不能提供POS单所交5万元系定金的收据等证据。

     舒彦文认为,当事人与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双方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订购协议》,也不能证明该5万元系定金,因此当事人仅凭现在的证据很难要求开发商承担一房二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确实向开发商缴纳了5万元款项,当事人可凭POS单要求开发商直接返还5万元及相应利息。

     对于该纠纷本身,舒彦文律师告诫购房者:在购房时,缴纳相应定金或房款前,要与开发商签订相应书面协议,并注意保存好相应的书面文本;如不能及时签订书面协议的,也应及时让开发商出具缴纳相应款项的收据。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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