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根据卖方与买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之买卖协议进行建议收购事项,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或促使其代名人购买)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连同所有股东贷款,总代价为港币722,000,000元(可作出向上调整)。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项下所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iv)本集团及目标公司之财务资料;(v)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vi)TW6项目相关地段之估值报告;及(v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买卖协议
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本公司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买卖协议。有关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所拟进行交易之若干条款及资料主要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卖方: 万科置业(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买方: Mainland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一家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将予收购权益: 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连同所有股东贷款
代价:
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连同所有股东贷款之总代价目前为港币722,000,000元(可作出向上调整),须由买方以现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a) 其中港币572,000,000元及向上调整金额须于完成时以现金支付;及
(b) 其余港币150,000,000元须于目标公司获偿还并收讫其向Ultimate Vantage垫 付 之 股 东 贷 款 合 共 不 少 于 港 币150,000,000元当日起计3个营业日内以现金支付。
为免生疑问,上文(b)段所载代价分期余款将附带单息,于完成日期至该等分期余款实际付款日期累计。自完成日期开始,该等单息将于结欠分期余款期间每30天(「分期利息期」)重新累计,利率为一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年利率2.8厘。倘实际付款日期并非上一分期利息期之到期日,该分期利息期之利息将根据结欠分期余款天数按比例调减。
万科置业海外:建议收购TW6项目20%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