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世烽 通讯员 何丽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由市监察局协调,市财政局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购买办公用品等商品财务报账的通知》(简称《通知》),严防各机关单位因定点、记账、分批采购集中报账,可能导致的物品多、时间跨度长,容易引发公款报销私人物品的隐患。
《通知》要求,建立购置办公用品审批制度。各单位凡购买办公用品等商品时,实行“一事一报”的审批方式,先审批、后购买。由经办人如实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严格执行购买办公用品财务报账制度。公款报销办公用品等商品时应当附《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发票、商家提供的电子购物小票或加盖商家印章的原始购物清单;严格执行财务报账时限。单位发生购买办公用品等商品事项完成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核算站报账,无故超期的,一律不予报账。
该规定的施行,将有力杜绝机关单位或个人以“办公用品”的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个人消费套取财政资金行为,有效地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