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审的《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获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规条例由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据了解,《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在市人大起草的过程中,得到了省人大法工委的精心指导。今年1月20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这部法规,按法定程序,这部法规需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通过后,才能颁布和施行。
《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目的是建立健全三亚立法制度,规范三亚立法活动,以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由于法规起草、审议、表决、公布等工作需要依法有序进行,所以三亚需制定一部管地方立法的“法”,即设定地方立法基本制度。《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共有九章六十条,主要对总则、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度、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在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全体人员对该法规条例无一反对意见,表决一致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永盛和法工委立法工作团队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