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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打违时间表出炉 17年底前拆完重点项目内违建

2017-03-23 10:21:0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日前,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2017年底前,三亚将完成拆完重点项目内的违法建筑任务;基本拆完东岸、月川、海坡、榕根、江林、龙海、临春、西瓜、芒果等棚改区的违法建筑。

附通知全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推进城市“双修”,提高城市治理管理水平,为建设三亚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6〕12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三亚市构筑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打控并重,扎实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一)逐步消减完违建存量。集中拆除重点项目用地、棚改区、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范围、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山体、农用地、林地、河道、海岸带、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内的典型违建,全面排查并依法拆除非法买卖土地或变相买卖土地建设的“小产权房”以及严重违反规划、存在安全隐患、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城市景观的违建,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土地来源合法、建筑层数和面积均符合规划的村民自建房补办手续,2018年底前基本消减完全市违建存量。

(二)管控住新增违建。不断完善属地网格化管理制度,构建起“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管理体系,健全“巡查发现—现场核实—实施管控”的监管流程,运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卫星遥感影像图斑等手段,实现对新增违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从2016年起,保持每年新增违建零增长。

(三)形成违法建筑管控体系。依据《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形成“各区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格局,构建起集巡查、举报、管控、拆除、督查、考核、问责于一体的违法建筑管控体系。

(四)宅基地管理和农村建房管理步入正轨。深入开展“两普查、两规划、一报建”,2016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有效解决村民建房报建难问题;2017年底前实现土地和房屋信息入库,有效解决“一户多宅”等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五)打造依法行政的执法队伍。制定合法、严谨的立案查处程序和强制拆除程序,建立执法案件检查制度和执法行为督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守法意识,做到依法查违、控违、拆违。

(六)全面建成“无违建”城市。2016年9月份启动“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吉阳区和天涯区各创建一个“无违建社区(村庄)”。2017年起全面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每年按比例创建“无违建社区(村庄)”。到2020年,实现全市社区(村庄)“无违建”。

二、任务分解

(一)加大打击力度,突出重点领域,坚决拆除典型违建

1.2017年底前拆完重点项目内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2.2017年底前基本拆完东岸、月川、海坡、榕根、江林、龙海、临春、西瓜、芒果等棚改区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吉阳区人民政府、天涯区人民政府、海棠区人民政府)

3.2017年底前完成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4.2017年底前完成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5.2017年底前拆完山体、农用地、林地、河道、海岸带、水源保护区等领域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6.2017年底前基本拆完“小产权房”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2018年底前基本拆完严重违反规划、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城市景观的违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扎实推进“两普查、两规划、一报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创建“无违建”示范点等工作

1.2017年底前实现土地和房屋信息全部入库,有效解决“一户多宅”等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规划局)

3.加大对村(居)民建房的引导报建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凡建必报”的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4.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违建的分类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5.2017年起全面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每年按比例创建“无违建社区(村庄)”。到2020年,实现全市社区(村庄)“无违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形成违法建筑管控体系

1.根据我市整违工作推进情况,适时修改完善《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使之成为我市整违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好《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制定整治违法建筑考核办法与奖罚标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整治违法建筑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各区、各职能部门整违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违法建筑专项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评分依据。(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开展整治违法建筑专项督查,对各区、各职能部门整治违建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完善属地网格化管理制度,构建起“职能部门+基层组织”“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的管理体系,健全“巡查发现—现场核实—实施管控”的监管流程,发挥投诉举报平台、数字化城管系统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增违建,对顶风抢建的依法坚决拆除。(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5.对各区的新增违建进行督查,督促各区采取措施尽快消减新增量,对重点领域内、严重违反规划、存在安全隐患的新增违建进行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制定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程序,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破坏林地等行为,将非法占用土地、破坏林地建设的违法建筑信息函送各区,配合各区拆除非法占用土地、破坏林地建设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8.指导、监督各区查处侵占河道建设违法建筑行为,配合各区拆除非法侵占河道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9.依法打击在拆违过程中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侵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过程中存在的非法集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互联网上散播涉及我市拆违工作的网络谣言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0.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资源,提取变化图斑,并移送各区,为违法建筑排查提供基础数据参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1.涉及违建的有关业务一律不予办理,并根据各区打击违建的需要,停止水、电、气供应。(责任单位:三亚供电局、海南天涯水业集团、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

(四)做好拆违后土地利用和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1.对拆违清理出的土地进行分类,根据“多规合一”将土地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和风情小镇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景观提升等用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2.及时清运拆违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临时堆放点存放。清运完建筑垃圾后的土地要适当绿化、硬化,避免沙土裸露造成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3.对各区建筑垃圾清运及集中存放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区尽快清运完拆违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2017年上半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

5.制定我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办法,构建起全市建筑废弃物收运体系,确保拆违产生的大量建筑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

(五)打造依法行政的执法队伍。

1.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每年开展一至两次集中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建立执法行为督查制度,制定执法人员查处违法建筑行为准则,杜绝野蛮执法、执法犯法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建立执法案件检查制度,制定合法、严谨的立案查处程序和强制拆除程序,定期对全市违法建设案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整治违法建筑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按照程序查处和拆除违建。重大拆违行动要制定拆违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拆前要细化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开媒体通气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坚持依法、文明拆违,拆前要提前通知业主搬运屋内物品,对未来得及搬运物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点、登记造册、摄像取证、妥善保管、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违法建筑是我市“双修”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战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要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安排好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分工到人,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注重标本兼治。各单位在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中,要对典型违建保持高压态势,严查狠打,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同时,要着眼于长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种工作标准,实现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载体,跟踪报道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宣传我市整治违建的政策和措施,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到依法行政。各单位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查违法建设行为,把新增违建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违建“长高”增加拆除难度和拆除成本。同时,要严格管理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吃、拿、卡、要”、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注重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好业主的合法财产,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要严格按照程序查违、控违、拆违,做到公正执法。

(五)强化督查问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各单位整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通报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提请市委、市政府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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