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买房的人都听说过“房产权”这个词,但究竟有多少人能真正明白?每当新闻报道房产权到期引起的纠纷事件,便会引起不小的社会恐慌,这都是因为人们对房产权不了解所导致的现象。因此,本文将为购房者解读“房产权”究竟为何物?
所谓房产权,全称“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前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永久属于房屋所有者。而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一般为40、50、70年。
简单来说,只要你买的房子不会倒塌,这房子便永远就是你的。但是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国家的,有使用期限,一般的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
值得注意的是,产权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到地时算起,并不是购房者拿到房产证的时间。比如地产开发商2016年拿到地,房屋产权中的土地使用权则持续到 2016+70=2086年。然而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期间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因此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到手后,其产权期限会有一定的缩水。
那么有人会问如果产权到期之后,房子到底归谁?到期以后,房主应该怎么办呢?
1、在国家不回收土地的情况下,业主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一般来说,在国家不回收土地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届满会自动续期,但不是无偿续期。可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回收土地,进行补偿
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或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针对上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法,对于“买回”某些房源的产权有可能需要补交几十万,这对购房者来说显得有些“不公平”,而这也是《物权法》产权到期所遗留的问题。随着社会公平公正发展,人们要求改善的声音也呼之欲出。然而要改变土地使用权为无偿续期,显然是不合理的。政府可结合当前欲开征的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视作对土地出让期满自动续期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一种方式,这或许是一个相对公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