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6〕20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请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一、对2015年1月1日前未经环评审批、已建成的建设项目,请各业主单位在2016年11月10日之前,前往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督科咨询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的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项目现状环评的相关手续。
二、对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环评批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但未经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请各业主单位于2016年11月10前向有关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三、各相关单位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项目现状环评相关手续,或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的,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详情请咨询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督科:88278711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