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吉阳区获悉,东岸原籍村民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工作已启动,为了加快东岸棚改进度,吉阳区决定对东岸原籍村民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分阶段实行补偿待遇政策。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东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安置条件人员拆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东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吉阳区委、区政府决定,东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凡被认定为1-5类安置对象(原籍村民、转户村民、上门女婿和入嫁媳妇、外嫁女、外出工作人员)的,在遵照上述3份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分阶段享受如下补偿待遇:在2016年6月23日至9月30日期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按人均85平方米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725万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在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按人均85平方米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65万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在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按人均85平方米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575万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按人均85平方米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