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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通报批评4家违规单位

2016-06-29 09:20:34 来源: 三亚日报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现,去年10月19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我市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决定在三亚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要求三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由总承包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为进入工地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办理专用银行卡。近日,海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因迟迟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责令整改逾期拒不改正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自去年三亚出台《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2015〕178号)和《关于在我市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三人社发〔2015〕381号)以来,三亚大部分在建项目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按规定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目前仍有部分在建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且经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逾期拒不改正。他们分别是:海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吉阳变电站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承建项目:环保监测站)、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三亚海棠湾四季酒店工程项目)、核工业华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上东海岸项目)。根据《关于在我市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三人社发〔2015〕38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4家违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并列为建筑市场行为重点监管对象。

据介绍,全垫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替建设单位按进度把工资款按规定转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按工程量约定垫资工程,在建设单位约定支付工程款前,由总承包单位将足额工资款存入工资专户。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其使用由工程发包人、总承包人、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每月10日前将上月劳务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经工作组审核确认后,当月30日前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对总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进行审核确定,建设单位在每月20日前把工资性工程款转入工资专户。必须确保工资专户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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