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东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村民房屋征收登记及拆迁补偿公告》。提出为了加快推进东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度,吉阳区委、区政府决定:凡符合东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被认定为1-5类安置对象(原籍村民、转户村民、上门女婿和入嫁媳妇、外嫁女、外出工作人员),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补偿待遇:
1、在2016年6月23日至9月30日期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按人均85平方米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725万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2、在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按人均85平方米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65万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3、在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按人均85平方米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575万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4、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按人均85平方米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详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