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近日出台《关于减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的通知》,进一步减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尿毒症患者就医个人负担,同时确定了八家医院为定点医院,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0日,日照市医保处工作人员正在整理《致尿毒症透析患者的一封信》。此项调整适用于日照市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患有尿毒症需要透析治疗的人员。
“此次调整,职工和城镇居民患有尿毒症需要透析治疗的参加医保人员,每次血液透析收费标准定为三级医院380元、二级医院360元,血液滤过680元。取消了每次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费用个人先付担比例,取消了腹膜透析和透析液个人先付担比例,将腹膜透析液由乙类药品归到医用耗材。”日照市医保处工作人员说。
患者可在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东港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中医医院、华方中医医院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变更。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至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补助60%;参保居民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补助40%。
据介绍,血液透析次数每人每月不超过12次。增加次数的,需由定点医院专家填写意见,报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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