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项目预售面积超出约定可建建筑面积部分将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上海商品房项目累计预售面积不应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可建建筑面积,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业内人士认为,在5月全市商品住宅存量面积超过了1000万平方米的背景之下,出台该规定,旨在控制开发商新盘供应速度,从而加快开发商去库存的速度。
《通知》明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备案认证手续时,应认真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房地产权证、测绘报告等申请材料及楼盘表信息。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与楼盘表信息不一致等不符网上备案认证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通知》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加强对预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项目名称、项目坐落与楼盘表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地名办和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房屋调查机构申请调整楼盘表信息;对楼盘表信息与房地产权利状况发生冲突,或者申报材料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应暂停预售审批,并向房屋调查机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进一核实情况,必要时应赴现场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