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有人认为近几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较快是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财政困难带来的必然结果,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有人认为近几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较快是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财政困难带来的必然结果,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地价总体水平稳步上升,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出让收入的较快增长。以2010年为例,当年全国土地供应总量达42.82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4.2%;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第四季度末地价总体水平为288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8.6%。
《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供应采取划拨和有偿使用方式。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以及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200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应。200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其他用地均实行有偿使用,工业和经营性用地都必须实行招拍挂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供应的组织实施、合同签订等具体工作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划拨土地,也要依法支付拆迁、安置等补偿费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在土地供应方面,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划拨供应范围日益缩小,土地招拍挂出让比重上升。比如,2010年,招拍挂出让土地25.73万公顷,占土地供应面积的60.1%,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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