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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前出台新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

2010-12-11 08:41:51 来源: 新华网

  日前,山东省日照市物价局以日价格发〔2010〕4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日照市城市建设规划区执行,原市物价局日价格发〔2009〕32号同时废止。

  新标准明确了设施建设范围、供电容量配制标准、建设费标准、缴费和使用管理、实施范围和时间等。标准规定,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为:一、二类住宅不应小于4千瓦;三、四类住宅不应小于6千瓦。基本配置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宅统一收费标准为108元/平方米,另外,需建设双电源供电的高层住宅按上述标准的110%收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用于回迁安置住房按上述标准的90%收取。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由供电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合理安排,专户储存。供电公司按照电网有关规定,划定小区配电计划,按期实施,确保住宅配套供电,不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供配电工程费用。新标准结合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标准一年来的试行情况,对建设费标准、房屋性质和公建设施进行了细化,参与新标准制订的营销部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及早收集相关数据,为按期出台《日照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标准》打下了工作基础。

  新标准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保证供配电工程质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保障居民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目前供配电设施规划不统一、建设和维护存在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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