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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住房公积金年报出炉 贷款买房90-144平最受宠

2017-04-05 08:46:0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 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8名委员,2017年3月16日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归集使用执行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曲靖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科,下设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462家,新开户单位125家, 净增单位117家;实缴职工24.78万人,新开户职工1.17万人,净增职工0.23万人;当年缴存额29.76亿元,同比增长12%。
    截至 2016年底,缴存总额222.84亿元,缴存余额100.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减少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2.81亿元,同比增长2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7%,比上年同期增加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22.38亿元,同比增长2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双方缴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较高额度 80万元,一方缴公积金的单职工家庭较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41笔28.69亿元,同比增长3%、2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47笔11.29亿元,沾益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2笔1.41亿元,宣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0笔2.42亿元,会泽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3笔5.05亿元,马龙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5笔1.61亿元,富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7笔2.10 亿元,陆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6笔1.47亿元,师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0笔0.94 亿元,罗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1笔2.40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50亿元,其中,市中心4.14亿元,沾益分中心0.62亿元,宣威分中心1.32亿元,会泽分中心1.79亿元,马龙分中心0.67亿元,富源分中心0.76亿元,陆良分中心0.69亿元,师宗分中心0.58亿元,罗平分中心0.9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22万笔163.29亿元,贷款余额83.52亿元,同比增长6%、21%、2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14%,比上年同期增加12.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减少1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6.94亿元。其中,活期0.9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6.12亿元,1年以上定期9.7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20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3.14%,比上年同期增加12.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38034万元,同比降低5%;存款利息收入138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126万元,其他收入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22061万元,同比增长10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18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5万元,其他支出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5972.67万元,同比降低45%;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同期减少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2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71.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81.6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2015年度提取的管理费用1053.88万元。上缴财政2015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45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54.2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142.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591.43万元,同比增长12%。其中,人员经费758.02万元,公用经费365.55万元,专项经费1467.8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80.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58.02万元、224.31万元、1297.92万元;沾益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89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66万元、7.23万元;宣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8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为9.85万元;会泽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42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5万元、31.17万元;马龙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73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55万元、60.18万元;富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7.69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43万元、65.26万元;陆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04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94万元、6.1万元;师宗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9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为12.93万元;罗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6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为14.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47.0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77‰。其中,市中心1.20‰,沾益分中心0.78‰,宣威分中心0.90‰,会泽分中心0.54‰,马龙分中心0.24‰,富源分中心0.43‰,陆良分中心0.04‰,师宗分中心1.5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净余额的1%提取。2016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954.2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1%和1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47%,国有企业占9.33%,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04%,其他占9.1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88%,国有企业占23.31%,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0.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96%,其他占10.79%。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32%,中等收入群体占62.69%,高收入群体占5.3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5.56万笔22.8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88%,租赁住房占0.68%,其他占2.7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9%,其他占4.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8.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比上年同期增加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55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0-144(含)平方米占56%,144平方米以上占36%;新房占70%,二手房占3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7%,中等收入群体占76%,高收入群体占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22笔829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2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84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8%,比上年同期增加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依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3890.33元,核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671元和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2016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较高额度为8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较高额度为40万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放宽贷款政策。一是再次缩短贷款职工缴存时限和提取后申请贷款间隔时限,由去年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二是再次提高贷款额度,一方缴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较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方缴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三是取消贷款的住房面积限制,贷款额度统一按所购建房价值的80%测算;四是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地购房贷款,继续支持曲靖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是继续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等。
    2.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一是为改善职工的住房需求,支持职工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继续支持无房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用及职工每年提取本人公积金2000元支付物业管理费等。
    (四)当年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1.简化业务流程。一是取消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工资证明;二是取消未婚职工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改为当场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三是简化公积金冲还贷款的提取手续,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四是继续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实行当场受理、现场审批。
    2.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一是利用互联网+公积金信息技术,建设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数据灾备中心,一旦数据中心发生宕机故障,灾备系统实时启动,接管业务系统,恢复业务办理,切实做到数据安全、系统安全;二是建设了电子档案系统,大批量的业务档案实现电子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建成了覆盖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的安防监控系统,为业务安全和规范管理提供了保障;四是完成实时结算支付系统建设,改变贷款、提取业务需要由公积金中心开好相应单据再到银行划转资金的传统做法,实现资金直接划转到个人银行账户,减少申请人往返银行办理转账手续,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站式办结,为全市干部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得到了职工一致好评。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全省率先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曲靖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曲靖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可享受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权利。为保证个体工商户愿意缴、农民工缴得起,制度中设置了较低进入门槛,缴存基数按上年度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存比例为较低比例5%,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作用。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以致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行为,采取“谁审批谁负责,责任倒查,终身追究”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纠错与容错并举,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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