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推进,我市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特殊病、慢性病的准入条件,申报、受理、组织认定,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和定点单位管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明确了恶性肿瘤等12种门诊特殊病,儿童支气管哮喘等9种门诊慢性病的支付项目、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特殊病中除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不设门诊起付线,支付比例为90%,其余门诊特殊病的支付比例为70%,门诊起付线为1200元。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60%,年医疗费额度为2000元,年基金支付额度为1200元。原已享受城镇居民和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过渡为新规定中的同一病种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新管理办法从2017年2月7日起执行。(曲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