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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购经适房8干部被处分 漳州开展自查自纠

2012-06-01 11:09:29 来源: 海峡都市报 作者:周杨宁

  根据省审计厅移送的线索,漳州市纪委查明8名机关干部,通过瞒报收入、伪造签名等方式,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目前,这8人已受到党内警告或降级处分。他们购买的经适房将被收回或按商品房市场价格补差价。5月31日,漳州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通报这一情况。

  近年来,漳州市大力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是,个别党员干部违规购买经适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漳州市市长吴洪芹此前在市政府廉政纠风工作会上明确要求:“当前特别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过程监管。”她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在漳州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抓好整改。

  ◎违规

  刻意隐瞒收入 申请到经适房

  通报指出,隐瞒收入违规购房有7个人,他们分别是林某昌、彭某椿、曾某华、陈某生、严某伟、陈某河、陈某辉。

  2007年6月,他们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时,基本符合申购条件。但是,在填报家庭年收入时,按规定应当包括全部货币和实物收入,而他们没有将统一福利、文明单位奖金等收入计算进去,这导致家庭年收入未如实填报。

  经查,这7人的家庭年收入均超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不符合申购条件,但他们却采取各种隐瞒方式,申购到经济适用住房。

  ◎处罚

  瞒报收入

  还假冒领导签名

  2008年7月,游某浦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购经适房的条件,为达到目的,他编写个人年收入1.56万元的证明,并在购房申请表中填写家庭年收入3.2万元。过后,他要求单位综合科科长蔡某盖章。蔡某没有向领导汇报,便私自在收入证明和申请表上盖了单位的两枚公章。

  过后,游某浦把申购的有关材料报送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工作人员看到申请表中没有经办人和领导签名,予以退回。游某浦没有向领导汇报,也没有得到授权,便在申请表中冒签经办人和有关领导的姓名,顺利购买到经适房。

  经查,游某浦申购时,个人年收入为4.62万元,家庭年收入为7.87万元,不符合家庭年收入应低于3.52万元(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申购条件。◎处罚

  警告或降级 房子回收或补差价

  以上8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漳州市纪委依纪给予林某昌、彭某椿、陈某生、曾某华、陈某河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严某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游某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其单位撤销其科长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陈某辉所在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

  这8人所购的经适房,由漳州市住建局给予收回或按商品房市场价格补差价。他们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效能告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等处理。

  ◎引以为戒

  案件暴露 经适房监管存漏洞

  通报指出,经适房以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为销售对象,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具有保障性质。从政策制定的初衷可以看出,国家机关干部不可能是经适房的销售对象。这8个干部抱着碰运气的侥幸心理,认为先填报申购,行不行自有相关部门把关。漳州市房管部门公布初步人选后,他们看到没人举报自己,继续抱着侥幸心理试图蒙混过关,使错误继续发生。

  这也反映出违纪人员所属单位在出具其个人年收入证明、申购审核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暴露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销售程序、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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