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开始,北京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
随着平均交易价格的调整,阴阳合同的空间更小了,业内不少声音充分肯定了这次北京新政“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的作用,并且,《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房地产中介诱导、协助交易双方出具“阴阳合同”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为了打击“阴阳合同”,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就发布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人操纵“阴阳合同”就要被处罚1万元,中介机构3万元;早在2010年9月,统计部门宣称,一旦发现房屋销售虚报价格的行为,将处以20万元的罚款,北京市住建委也曾多次发布过消费警示,提示交易双方应拒绝签订“阴阳合同”。
最有意思的是,如果买卖双方因为“阴阳合同”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却往往对该合同的效力予以认可,因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记者在多少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庭审中旁听,总是有一方宣称“这是阴阳合同我不能履行”,而法院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往往并不认定合同无效,并且很少有法官就某案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查处“阴阳合同”的,于是老百姓也认为:法院都不管,看来没什么违法。
一套总价150万的二手住宅,其中房屋售价40万,装修和设备110万的买卖合同,想必大家经常见,即使有当事人提出异议,也没见到法官判决合同无效,更没见过中介公司挨罚,这就是“阴阳合同”大行其道的缘由。
怂恿签订这样合同的经纪人,有没有偷税的“犯罪故意”?
给这样合同盖章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虚报价格的“确凿证据”?
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是不是也逃不脱“明知故犯”?
有朝一日,“阴阳合同”引发购房纠纷的,先把官司输赢放一边,依照行政法规把造假的买卖双方和中介罚个“底掉”;不仅如此,买房人上“黑名单”限制贷款、卖房人不享受优惠政策税费从重、中介公司和经纪人上榜“终身禁驾”,当虚构房价付出巨大成本的时候,“阴阳合同”可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