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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玩二手房假诉讼 赠你“点穴式”惩戒

2017-02-10 09:38:04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王纳

宝安法院司法建议放大招——

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纳)近日,宝安法院的一个司法建议引起业界关注。该院建议,将虚假诉讼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信息范畴,将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甚至针对某些特殊失信群体采取“点穴式”信用惩戒方式,建议取消评优评先、创业帮扶、积分入户、安居分房、出境旅游等资格甚至追究政纪党纪责任。

究竟是什么把法官惹毛了?原来,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的不断调整,引发了大量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从2015年至今,宝安法院受理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1466件,其中虚假诉讼情况严重,部分业主通过一些涉嫌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违法方式进行虚假诉讼,以达到拒绝履行合同或者赔偿的目的,导致司法机关无法正常查明案件事实。

常见四招二手房虚假诉讼

记者从宝安法院了解到,在越来越多的虚假诉讼里,最常见的招数有如下四招。

排名前列种是虚构“租赁合同”,也就是让所谓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卖方在涉案房屋买卖不存在租约的情况下,与他人串通伪造租赁合同,让所谓的“承租人”作为第三人或证人参加诉讼并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第二种是虚构顺序在先的“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让所谓的“排名前列买方”或“抵押权人”主张权利,也就是卖方与所谓“排名前列买方”提交签订时间先于涉案合同的所谓“排名前列份买卖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排名前列买方”付清全部购房款、抵押权人先行占有涉案房产等证据,由“排名前列买方”“抵押权人”提起仲裁或诉讼,以对抗真实的买方。按照法律,“排名前列买方”“抵押权人”有权先获得涉案房产。而既然房产拥有者发生了变更,那么真正的购房者主张的合同就变得无效了。

第三种是虚构债权债务、共有等法律关系,让所谓的“债权人”“共有人”等第三方权利人对抗买方。卖方让其配偶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朋好友等关系密切的人员,以“债权人”“共有人”等身份参加诉讼主张权利,或另行提起确权诉讼并保全查封涉案房产。

第四种是虚构“借名购房”法律关系,让所谓“出资人(即实际所有人)”对抗买方。自实行房产限购政策以来,经常出现一些无购房资格的人借用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房产并签署《代持房产协议》等书面合同的现象。部分卖方利用代持房产日渐增多的现象,虚构“借名购房”法律关系,企图骗取司法机关的信任。

创新惩戒方式首提点穴式

为打击房屋买卖随意违约乱象,宝安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些司法建议:首先,对买房者而言,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其次,法院依法区分承租人、共有人、出资人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权利主张,要求其亲自到庭参与法庭调查等活动。

再次,依法严惩参与虚假诉讼行为。

最后,司法建议还放大招:要创新参与虚假诉讼的信用惩戒方式。就是将参与虚假诉讼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信息范畴,将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法限制其申请银行贷款、参与政府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向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居住地基层自治组织等单位书面通报其失信情况,在其生活圈内“贴身”曝光其失信信息。

其中,还特别提到,要针对某些特殊失信群体采取“点穴式”信用惩戒方式,建议取消评优评先、创业帮扶、积分入户、安居分房、出境旅游等资格甚至追究政纪党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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