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购范围
自2017年5月16日(含)起在秦皇岛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能提供2017年5月15日(含)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定金支付凭证、发票、收据等证明资料的,均视为政策公布实施前事实成交,按《通知》(秦政字[2017]19号)印发前政策执行。
二、新建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流程
5.15限购政策出台后,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人资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购房人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并填写承诺书,非本地户籍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含各类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审核通过后,办理购房手续并留存相关资料。如购房人提供虚假审核资料造成后果的,由购房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核流程
房产交易中心设置购房资格审核窗口,房产局市场处与海港区地税局征收二分局联合办公,二手房购房人购房资格由房产局市场处核实(2017年5月22日起审核),购房人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住房查档证明,5.15政策出台后购房的非本地户籍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产局市场处审核通过后留存相关资料,并在不动产买卖协议上盖章后交地税局发号窗口,发放缴税顺序号办理后续手续,对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不动产买卖协议不予盖章。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