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秦皇岛海港区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进行调整,新闻一出,即刻占领朋友圈及各大网站热点位置,而海港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电话更是被打爆。新政一出,学区房又一次被推至风口浪尖,根据新政要求,未来三年入学的中小学生(2017年除外),其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都需在2017年8月31日前,也就是说3年的购房需求将集中在未来4个多月的时间爆发。今天小编给大家深度解析一下入学新政。
关注一:2017年中小学招生报名期间所提供的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需在2017年5月1日之前。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购买的房产,根据招生顺序调整至第三批次。
解读:2017年5月1日之后购房按照招生顺序调整至第三批次,即不是一定不能入学,而是在排名前列批次和第二批次接收完毕之后,如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即可入学。排名前列批次为:监护人名下房产与户籍均在施教区内或学生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常年与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同住,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在老人房产名下;第二批次为:学生监护人名下有房产,但是常年与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同住,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在与老人房产名下或学区重新划分后施教区变化,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也可以选择到原施教区报名入学;第二批次情况较多,具体的可咨询海港区教育局。而第三批次需在上述情况学生全部招收之后如还有空位方可入学。
关注二:2018年中小学招生报名期间所提供的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需在一年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此后每年购房时间延长一年,直至购房满三年为止。即2018年购房一年以上,2019年购房两年以上,2020年及以后需满足购房三年以上的要求。
解读:2020年之前入学的中小学生(2017年9月入学除外),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都需在2017年8月31日前。购房时间以房本(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如果房本(不动产权证)因非业主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办理的话,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即购房时间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
关注三:如学生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常年与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同住,依据老人房产条件报名的,需同时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且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应与老人一致。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按照排名前列批次进行报名。
解读:即使已经购房,但是并未办理房本(不动产权证),在房管局大厅查询系统上未查到房屋记录的都可判断为名下无房产,为入学排名前列批次;而已经办理房本(不动产权证),名下有房则为第二批次。
关注四:共有房产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
解读:2017年4月15日之前,与他人共同购买的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之前购买暂不受影响,但属于第二批次。即如果报名所提供的房产是学生监护人与其直系亲属共同拥有,监护人占有比例不低于40%,占有面积不少于40平米,除此以外学生监护人无其他住房,且该共有房产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前购买的,则可按照第二批次相应类别进行报名。
关注五:如报名时所提供的房产为学生监护人名下少有房产,则不受该住房30平米的面积限制。
解读:理论上公寓产权(即产权年限为40年)或者30平米以下房源不作为入学依据,但是如监护人名下无其他房产,可以作为入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