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教育局
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的通知
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的通知文件中除了提到“义务教育学校到2018年基本取消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取消56人以上的大班额”外,关于少年就近入学权益也进行了调整,“2017年中小学报名期间所提供的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需在2017年5月1日之前,对于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购买的房产,则根据招生顺序调整至第三批次;2018年中小学报名期间所提供的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需在一年以上(截止至8月31日),此后每年购房时间延后一年,直至购房满三年为止,即2018年购房一年以上;2019年购房两年以上,2020年及以后需购房三年以上;
如学生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常年与老人同住,依据老人房产条件报名的,需同时提供学生监护人无房证明,且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应于老人一致,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按照排名前列批次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