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今年春节期间,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宁区、北戴河新区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根据本县制定的禁限放政策进行管控。
据了解,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宁区、北戴河新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情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除夕、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卢龙县每年农历腊月最后一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期间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我市还规定,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