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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期限利率额度(附办理地点)

2017-04-25 16:41:42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较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较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较高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较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较高额度为35万元。

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较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较高额度为30万元。

2、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较高贷款额度的60%

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较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较高为21万元。

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较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较高为18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匹配关系,参见下表:


   


注: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二次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办理场

办理场所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到房屋所在区域市管理中心下辖的管理处办理:

市南管理处: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电话: 83899503

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电话:66012050

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电话:68698187
      崂山管理处: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办公(具体位于: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 电话:88978601 
    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电话: 87757653
    开发区管理处:开发区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电话:86894326 
    即墨管理处: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三楼,电话:88576881 
    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电话:82232921
    黄岛管理处:黄岛区(原胶南)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电话:85173285 
    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金融大厦6层,电话:88338377
    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电话:8187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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