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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购设1个月过渡期 下月15日全面执行新政

2017-03-23 16:26:22 来源: 搜狐焦点网

现场资料图

2017年3月23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问政前,王春芳主任首先就今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整体思路做了简短的介绍。王春芳主任表示,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青岛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对接顶层设计,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规范、提升”的工作主线,立足深化改革,积极谋划业务发展蓝图;立足引领创新,积极寻求业务发展突破;立足落实规范,积极防范各类风险;立足工作大局,实现业务、服务、管理全面提升,为公积金事业发展聚力提效,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建设宜居幸福青岛作出新的贡献。

随后,针对本月15日出台的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公积金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王春芳主任表示,青岛市自2017年3月1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具体来说,一是在青岛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二是在青岛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三是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新政实施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时间为准,并设置了1个月的政策过渡期,自4月15日统一按新政执行。

全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

今天的问政中,许多网友针对公积金贷款购房等相关问题提出了询问。有网友询问“全款购房是否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取出?”。王春芳主任表示,可以提取。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和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还有网友询问“购买新房,想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流程和材料?”。王春芳主任表示,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您将上述材料及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单位,由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网友还针对目前开发商“只商贷”的规定提出了疑问。王春芳主任则表示,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楼盘,中心欢迎开发商前来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但由于公积金中心非开发商主管部门,无法强制开发商办理公积金贷款。

管理中心与建行实现共享 公积金提取次数不受限

问政中网友还就提取公积金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有网友询问“退休后如何提取公积金”。王春芳主任表示,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您可将上述材料及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与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还有网友询问“目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是半年一提还是每月都可以提出来用于还贷款?”。王春芳主任则表示,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符合非销户提取条件的,最多允许通过柜面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自2017年1月20日起,中心与建行实现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数据共享,试点开展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通过网厅自助支取,提取次数不受限制。中心正积极与各大商业银行进行商讨,如其他银行有意向能够实现数据共享,中心将适时推出针对其他银行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夫妻双方公积金首次贷款可贷60万

许多网友就夫妻双方公积金使用和贷款等问题进行咨询。其中有网友询问“购买新房夫妻双方共同能贷多少公积金?”。王春芳主任表示,在青岛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根据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偿贷能力及购房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为准。按照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较高额度为6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较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较高贷款额度的60%,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较高为36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较高为30万元。还有网友询问“爱人用其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本人公积金买房时一次性提出了前期积累款,目前想用商业贷款购房,是否每月可以提取?”。王春芳主任表示,通过所反映情况来看,您和您爱人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您和您爱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是否均申请公积金按月支取划付业务,支取划付金额不得超过您们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如果您又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根据现行规定,在发生实际还款后,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有网友询问“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排名前列次间隔多长时间?是否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付购房首付?”王春芳主任则表示,二次公积金贷款须首次贷款结清满2年。如您购买的住房是商品房(非经济适用房),则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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