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民建大厦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及金华支路10号住宅等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入围公告(青土资房[不动产登公](2017)字第3号):
2016年12月27日我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预销售公告,对民建大厦等14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及金华支路10号住宅等3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共计1696套住房实行公开销售。按照销售公告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在市人大、市政协、市中公证处以及市民代表的共同监督下,我局对参加计分排序的15个项目(其余2个项目无登记家庭)办理购房登记的符合条件申请人分别进行了计分排序,依得分高低确定了正式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对此,青岛市市中公证处以(2017)青市中证民字第000828号公证书依法予以公证。依据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的入围情况公告如下:
看房和轮候选房的时间、地点
三、注意事项
(一)为保护自身权益,请各申购项目入围的申请人务必于2017年2月14日-15日到项目选房地点落实具体轮候选房时间及选房事宜。入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轮候选房时,须持身份证、《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申购登记现场轮候办理。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受托人须持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选房手续。逾期不到或资料不全的,视同自动弃权。
(二)此次申购阶段计分排序后,未能入围的申请人在正式及候补入围申请人轮候选房结束后,可持《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有剩余房源的项目办理购房手续。选房时,不再进行计分排序,按登记顺序依次进行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