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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申请青岛公租房 夹岭沟公租房7月入住

2016-06-17 16:28:5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2016年6月17日下午,市住房保障中心陆杰荣副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登记、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连续第十年列入了市政府市办实事。2016年我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并提高保障面积标准以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越来越多的公租房待保障家庭将享受到政府给予的租赁补贴。今天借这个机会,重点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欢迎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

目前,我市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为2936元(含);(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对于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一)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含);(二)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很多网友关心经适房上市交易的问题,对此陆杰荣表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过多次修订,上市交易的政策也随之调整,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是与当时国家政策、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根据项目不同的销售时间适用不同的上市交易政策。目前的政策规定是,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外地人在青岛能申请公租房吗?”有网友咨询,对此陆杰荣表示,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面向外来务工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尚在建设中,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届时,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针对网友关心的夹岭沟保障项目的问题,陆杰荣表示,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正在抓紧推进已选房的夹岭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入住工作,计划将于7月组织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您可随时拨打市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383862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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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补贴新标准公布 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自2016年6月1日起,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陆续组织辖区内已享受我市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10元)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同时,已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且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380元的申请家庭,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保障方式变更手续,具体时间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的办理时间为准。尚未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按规定提供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领取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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