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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青岛执行公积金异地贷款 只允许办理一次

2015-05-06 17:46:07 来源: 搜狐焦点网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将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这意味着,在外地(指山东省内)工作的青岛人,如果回青买房,也可享受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了。同时,我市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全面启用个人信用情况审查,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焦点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焦点二:配偶公积金可合并计算吗?

情形一: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情形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焦点三: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透露,今年6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受理过程中,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贷款业务

自今年6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过程中实行个人信用情况审查措施,即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进行审查,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1.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

2.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

3.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的;

4.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对第1项情形,若逾期款项已偿还并出具银行还款证明材料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因银行系统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不准确、贷记卡年费欠费,由银行出具情况证明,经核查属实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

另外,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涉案诉讼情况的,也将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提取业务

(一)查询个人信用信息适用情形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可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1.对职工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辨别商业性贷款资料真伪情况的。

2.个人对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核结果存异议,需要再次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

(二)个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如何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对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的审核结果存异议,需要再次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应持以下材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1.申请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授权查询委托书》。

2.代理查询他人信用信息的:

(1)代理查询他人信用信息的,仅限于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及还款明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或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的代理人。

(2)代理人应持被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应持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被查询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授权查询委托书》。

被查询人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视同认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授权查询委托书》的签字及授权事项。

焦点四:违规提取公积金将怎样处罚?

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作出如下处理:

1.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2.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在该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并将该职工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

3.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透视:岛城市民购房迎利好 是否影响楼市业内存争议

  对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我市实行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购房者来说是利好因素,能够增加楼市成交量。“对购房者来说,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升了购房者的购买力,扩大了交易范围。公积金贷款一、二手房均可以使用,而且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购买一手房的可贷款额度更大,有利于新建商品房的去化。”

  但也有不同的观点,青岛链家市场部分析师刘硕认为,“公积金异地贷款对房子的价格影响不大。政策出台后针对的群体有限,符合这样条件的人群是小众群体,对房价的有效拉动作用不足,不会影响整体的房地产市场。”

展望:异地贷款或遇执行难 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的政策,是惠民政策,然而,有不少人士对这项政策的落地抱以观望态度。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实际上公积金“异地互认”八九年前已在个别地方实行。比如辽宁省,在沈阳存钱,到大连买房,只要有资金的认可,而且双方都有一个中心之间的协议,便可以进行资金划拨。在同一个省内,收入差距、资金差距不会那么大,但是推广到全国范围,差距就太大了。”

  异地互认实施难,存在着差异的问题,还有资金的往来账户问题。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澄表示,“现在我们的公积金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不能满足资金的有效调集,比如在一些县或市,由于人口比较少,原有居民自住房比例也比较高,这时公积金的贷款使用量不大,也导致很多县级市房地产总量过剩;而同时一些大城市则存在住房公积金发放紧张的境况。”

  早在2009年,珠三角8个城市之间已实行公积金异地互贷,比如在广州缴纳公积金,中山买房也能申请贷款。不过,各城市之间缺乏结算,容易出现挤占本地资金的问题,推行面临阻力。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在2009年北京与秦皇岛等城市也曾经试行过异地公积金贷款,但基本无购房者选择,原因在于操作手续繁杂,而且额度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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