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东方花园的电力代维费竟是个谜
1月21日,早报4版刊登了《谁在收取电力代维费》一文。报道称,有业主反映,东方花园一期物业公司代供电局收取电维费,一年110元,一次交10年。但记者从供电局方面获悉,他们并没有收取这项费用。报道刊发后,有不少东方花园一期和二期的业主拨打早报热线,表示想知道到底是哪个部门在收取电力代维费、这项费用是否合理。
1月22日,记者联系到东方花园二期恒河物业。物业公司的孙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收取这项费用,他们只收取物业费、公摊电费,“电力代维费是售楼部收取的”。
23日,记者来到胜利路东方花园售楼部。售楼部门口有三张告示牌,其中一张告示牌中的领取钥匙所需交纳款项的第四项为:“电力代维费(一次性交10年,交由供电部门维护电力设备),110元/户/年,公司代收。”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知道要收取这项费用,其他的并不清楚。随后,工作人员拨打了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但之后称:“负责人现在出去了,不在。”当记者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时,工作人员说:“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用的是单位内部的小号,手机号我们也不知道。”
拨打早报热线反映收取电力代维费的大部分业主表示,如果这项费用是该交的,他们会交,但问题是,他们弄不明白这项费用是哪个部门收取的、为什么要一次性交十年的。“希望东方花园能给业主们解释清楚,让我们交钱也交个明白。”业主李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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