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南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楼市调控政策,新政策中提到:
在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方面,要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加快供地节奏。2017年市本级(不含武鸣区)住宅用地供应量不少于4400亩,根据市场需求,还可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数量。与此同时,卖地推出灵活多样的竞价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在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上,要求根据南宁市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限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房”、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缩短缴款期限等,坚决防止高地价、高房价,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新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市场的巨大关注。新政当天,南宁国土资源局网布发布5条土地出让公告,其中4条为调整公告,公告显示,将有6地块首次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住房”的挂牌方式公开出让。6幅地块楼面价均不得超过3500元/平,毛坯住房销售均价区间在:6626元/平到7030元/平。
具体内容如下表:
一、GC2017-009地块
限楼面地价:3500元/㎡,阶房价6885元/㎡
地块起始价:260万元/亩,限较高价:420万元/亩
地块位置:兴宁区昆岭路以西
出让面积:折合70.907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容积率>1.0且≤1.8,
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商业>3%且≤5%,其余为住宅。
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特定区域限高≤24米。
调整前:
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420万元/亩,按出价较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42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移交面积较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调整后:
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住房”的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不得超过6885元/㎡。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420万元/亩(折合楼面地价3500元/㎡),按出价较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42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移交面积较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地块位置图
二、GC2017-013地块
限楼面地价:3500元/㎡,阶房价:7030元/㎡
地块起始价:405万元/亩,限较高价:815万元/亩
地块位置:兴宁区建安路以东、燕兴路以北,
出让面积:11223.69平方米(折合16.836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容积率>3.0且≤3.5,,
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容积率商业建筑面积比例占3%-5%,其余为住宅。
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特定地区限高≤100米
调整前:
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5万元/亩,按出价较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1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移交面积较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调整后:
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住房”的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不得超过7030元/㎡。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5万元/亩(折合楼面地价3500元/㎡),按出价较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挂牌价格等于81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移交面积较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地块位置图
三、GC2017-015地块
限楼面地价:3500元/平方米,阶房价:6626元/㎡
地块起始价:405万元/亩 限较高价:700万元/
地块位置:江南区三津大道东侧、智兴路北侧
出让面积:86086.72平方米(折合129.13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容积率>2.0且≤3.0,
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且≤10%,其余为住宅。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调整前:
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700万元/亩,按出价较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70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移交面积较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调整后:
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住房”的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不得超过6626元/㎡。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700万元/亩(折合楼面地价3500元/平方米),按出价较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70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移交面积较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GC2017-015地块、GC2017-016地块位置
四、GC2017-016地块,
限楼面地价:3500元/平方米,阶房价6626元/㎡
地块起始价:550万元/亩 限较高价:810万元/
地块位置:江南区贵和路西侧、智兴路南侧,
出让面积:51068.03平方米(折合76.602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容积率>2.0且≤3.5,
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且≤10%,其余为住宅。
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
调整前:
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0万元/亩,按出价较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1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移交面积较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调整后:
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住房”的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不得超过6626元/㎡。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0万元/亩(折合楼面地价3500元/平方米),按出价较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1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移交面积较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GC2017-017地块
限楼面地价:3500元/平方米,阶房价:7030元/㎡
地块起始价:550万元/亩 限较高价:815万元/
地块位置:兴宁区建安路以东、燕兴路以北,
出让面积:15167.38平方米(折合22.751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容积率>3.0且≤3.5
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计容建筑面积中,商业建筑面积比例占3%-5%,其余为住宅。
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特定地区限高≤100米。地块西侧位于轨道控制线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建筑需征求轨道公司意见。
调整前:
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5万元/亩,按出价较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1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移交面积较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调整后:
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住房”的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不得超过7030元/㎡。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5万元/亩(折合楼面地价3500元/㎡),按出价较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1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移交面积较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地块位置
六、 GC2017-021地块
限楼面地价3500元/平方米,阶房价6626元/㎡
地块起始价:405万元/亩 限较高价:700万元/
地块位置:江南区智和路南侧、贵义路东侧
出让面积:78589.77平方米(折合117.885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容积率≥2.0且≤3.0
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须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3240平方米)。
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公告内容:
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不得超过6626元/㎡。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700万元/亩(折合楼面地价3500元/㎡),按出价较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70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移交面积较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地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