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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楼市调控新政:二套房取得不动产证2年才能卖

2017-05-22 16:39:0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5月22日,北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房源和价格经报备后不得上涨,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备案;凡在我市(不含合浦县)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二年后方可转让。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下为通知全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同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商品房房源和价格,严格对“一房一价”进行公示并公开销售。房源和价格经报备后不得上涨,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备案。

二、加强预售商品房转让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撤销备案的,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允许撤销备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预售商品房的备案,必须在完成房屋的不动产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

三、限制现房转让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市(不含合浦县)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市房地产销售和购房者需求情况,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制度。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建立健全房地产行规行约和诚信制度,积极创新行业自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模式,规范市场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虚拟交易、降低首付、造假骗贷、签订“阴阳合同”、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本市出台的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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