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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横幅悠着点 南宁现开发商状告业主索赔10万

2016-08-15 11:08:1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昨天,南宁又现业主拉横幅维权事件,购房者不禁感慨“在南宁买房怎么就这么不省心呢?”实际上,近年来,南宁频现业主拉横幅抗议,多数是围绕房屋质量、物业水准、配套不兑现、规划变更等问题。通过拉横幅的方式表达意愿,经过媒体或者朋友圈扩散后,会取得一定的效果,因此这种低成本的维权方式近年来被广泛采用,部分楼盘“一言不合就拉横幅”。

但以后恐怕拉横幅讨说法的形式,大家要谨慎使用了。

资料图(来源:网络)

近日,家住昆仑大道的陈先生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起因是今年5月因为电梯频繁出现问题,陈先生等23名业主在小区内挂出维权横幅,横幅上印着“何时有正常的电梯”“开发商赚钱可以,但心可以不这么黑吗?”等字样。于是,开发商把横幅的照片拍下来,以名誉受损为由起诉业主,并要求业主在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信,赔偿开发商10万元。

开发商之所以觉得名誉受到侵害,是因为电梯已经过保,维修费用应该有专项维修金支付,业主再三要求开发商解决电梯故障是无理维权,悬挂横幅引起恶劣影响,属于诋毁、诽谤名誉权的行为。目前,被诉业主正商量对策,而律师认为,悬挂横幅的内容如果属实,业主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实际上,开发商状告业主拉横幅名誉受损胜诉的案例并不少见。2012年,重庆法院就曾判决3名拉横幅的业主各赔1.5万元。律师提醒,下列四种方式维权,容易成为被告。排名前列,在公众场合拉横幅宣扬开发商“黑心”、“欺诈”,或者在网络上贬低开发商形象;第二,封堵大门或进出口通道;第三,采取打砸等暴力手段损坏开发商财物;第四,雇人上门讨说法,雇佣腰鼓队助威等。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律师建议维权时,较好不要使用这些字眼。排名前列种,损害名誉,如“黑心”、“奸诈”等;第二种,捏造事实,如“开发商跑路”、“开发商垮了”等;第三种,宣扬隐私,如“开发商老总包二奶”等。

“能协商解决的就不要拉横幅”,这是律师提供给购房者的建议。维权一定要采用合法手段,避免过激行为。拉横幅讨说法不可夸大其词,否则容易把自己从维权者变成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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