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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住房拟规定不准上市交易

2012-12-05 07:53:52 来源: 广西日报 作者:文彩云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是流芳千年的诗句,也是当今政府着手解决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南宁市与全国各地一样,推进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惠及了不少“寒士”。然而,由于管理尚欠完善,也出现了个别“假寒士”开着豪车住经适房等现象。

  为此,11月23日,南宁市法制办发布了新酝酿出台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1 家财纳入审核 谨防假冒“寒士”

  业内人士认为,南宁现在申请经适房只用核对家庭收入,没有明确家庭财产纳入考核。这在申请经适房上就有机可乘。

  就职于南宁市某企业的小周,属于低收入工种,但他是“富二代”,不但开着几十万元的豪车,而且全身国际一线品牌。按他自己的话来说,每月的薪水还不够他支付油费。如照现行政策,他是符合条件申请经适房了。

  为让“富二代”与经适房“绝缘”,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将家庭财产纳入申购考核,不仅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该市公布的低收入标准,而且家庭财产之和也要求低于该市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8倍。

  此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还要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生活;已婚家庭或年满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南宁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2 单套上限60平方米 增加建设经适房

  南宁市现行的政策,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允许4人或4人以上的家庭,申购80平方米的经适房。

  然而,南宁市人口和申购经适房数量不断增加,使经适房源日趋紧张。为了更合理公平地分配保障房,使之扩大惠及面,征求意见稿拟取消按家庭成员数来确定面积的做法,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无论家庭户,或是单身人员,享受的保障面积标准统一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通过限制套型面积,目的在于增加套数,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解释说。

  据了解,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也要求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3 可让政府回购 不准上市交易

  经适房与商品房价差甚远。投机者如能弄到一套经适房,就得到了国家补贴的一大块财富。现实中有的经适房小区,转售或出租经适房的广告不少。经适房交易的弊端显而易见。

  按现行政策,申请家庭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房子可以上市销售。正是因为一个“利”字,让原本用于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之需的经适房,有时变成了牟利的房产。为了让富人与经适房绝缘,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济适用房仅拥有“有限产权”的本质,规定:“经适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交易、闲置、出借及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可以抵押。”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条款是征求意见稿中最能触动大众神经的一条。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适房的退出将实行回购制度,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购买其他房产。如有户口迁离本市或不在本市常住的;需另行购买住房的;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无法偿还抵押贷(借)款需要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等情形之一的,购房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

  4 合理选址建房 力求经济适用

  今年11月,号称广州史上规模的经济适用房开始认购,令人诧异的是,认购首日弃购率高达15.2%。古城西安,2012年推出6000多套经济适用房,到7月底还有超过40%的房子未销售出去。

  作为政府的一项惠民之举,为何出现经适房“卖房难”呢?

  “说到底,是因为经适房‘不够经济’或‘不够适用’。”南宁市某事业单位的职工陈松直言。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有的经适房不是太偏远,就是房型不太合用。“如果离市中心太远,周围配套又跟不上,买菜,入学,就医等方面都不方便,我宁愿租房子住。”在南宁打拼多年,至今仍未圆住房梦的顾晓峰对记者说。

  能不能让经适房更加“名副其实”?征求意见稿作了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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