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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1个城市实现禁实 煤电废渣变身节能建筑

2012-01-10 10:39:10 来源: 广西日报

  青砖红瓦坡屋顶,飞檐画栋雕花窗……这样的建筑风格是中国传统民居的典型代表,“秦砖汉瓦”也一直是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建筑必用原料。可是这项传统,却因其生产过程破坏耕地、耗能等原因开始被摒弃。

  据统计,我国房屋建筑材料中70%是墙体材料,其中粘土砖墙体材料占据主导地位,生产粘土砖墙体材料每年耗用粘土资源达10多亿立方米,约相当于毁田50万亩,同时,每年生产粘土砖墙体材料消耗7000多万吨标煤。

  5年前,广西公开宣布,封杀实心粘土砖,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城镇禁用粘土砖,逐步发展高质量高性能新型墙体材料,彻底告别“秦砖汉瓦”。

  随后的5年间,广西墙体材料行业抓住广西进行大规模城乡建设、中国与东盟合作、西部大开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机遇,大力实施各项革新,推动了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跨越式发展。

  2010年末,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产能达270亿块标砖,占总产能的67.5%,为“十五”期末的2.2倍多;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140亿块标准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50%,为“十五”期末的2.2倍多;5年间,全区累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564亿块标砖,实现节能350万吨标煤,累计减排二氧化碳84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8万吨,节约土地5.85万亩;城镇房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竣工面积12900多万平方米;利用工业废渣620万吨以上。

  广西墙体材料由此初步实现“三大转变”:以粘土资源为主向以非粘土资源为主转变;落后的手工操作方式向机械化转变;单一新型墙体材料传统建筑向自保温或复合新型墙体材料的节能建筑转变。

  转变一:

  全区21个城市实现“禁实”目标

  煤电废渣变身节能建筑

  实心粘土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十五”期末,广西仅有南宁、桂林等5个城市列入国家公布的禁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十一五”末,我区有21个列入国家公布的禁用实心粘土砖城市,且全面实现“禁实”目标,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平均达到7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平均达到80%以上,比“十五”期末提高了50%。上述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已逐步向县城和乡镇延伸,35%的县城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70%以上。

  全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形成了以页岩烧结多孔砖、普通混凝土砌块为主,各种隔热保温材料为辅的格局,实心粘土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转变二:

  落后产能大部分淘汰

  产业结构极大改观

  逐步摆脱了高能耗、低产出、污染重的落后局面

  “十五”期末,广西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平均年产量仅962万块标准砖,70%以上的烧结砖企业生产实心粘土砖。

  “十一五”期间,全区关停落后墙体材料生产企业1651家,淘汰落后砖瓦产能159亿块标砖,其中淘汰烧结砖瓦炉企业1240家,淘汰技术含量低、性能落后的简易式混凝土砌块工艺设备411台(套),烧结砖瓦企业的产业结构极大改观。

  目前,全区2000多家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中,采用占地少,劳动强度低、安全性能高、节能减排效果好的一次码烧隧道窑生产工艺近300条,比“十五”期末增加了近11倍;年单机单班3万立方米混凝土砌块生产线达430条,比“十五”期末增加了4倍多,占砌块类企业的60%以上;年产20万立方米以上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20条,填补了“十五”时期的少有,形成40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生产能力。

  转变三:

  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快速增长

  “十一五”前,广西90%以上的民用建筑为单一墙体构筑的传统耗能型建筑,建筑总耗能约1000万吨标准煤,占全区社会能耗总量的20%左右。

  进入“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品种由多孔砖和普通混凝土砌块为主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开发了烧结空心砖(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三排孔填芯自隔热混凝土砌块、泡沫混凝土复合自隔热砌块、Z型单腔自保温砌块、增强陶粒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一批满足节能建筑要求的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为新建建筑达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

  成就的取得,源于采取了多项措施

  ——建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法规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等20多项法规政策,增强了墙改基金杠杆作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制定墙改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大规模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整治。2009年成立了专门督查组,对全区80多个县(市)开展大规模专项督查。到2010年底,全区共淘汰落后砖瓦窑炉1651家,超额完成自治区关停计划,南宁、百色、梧州、玉林、北海、崇左6城市受到通报表彰。

  ——启动规范砖瓦窑炉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建立节能准入和退出机制。将砖瓦窑炉节能纳入了登记备案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核范围,规定新建和在建砖瓦生产企业的窑炉能耗和废气排放检测合格方能登记备案;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产能、能耗达到产业结构调整规定要求,企业方可享受基金扶持政策。

  ——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加大基金调控和扶持作用。2008年,将企业节能减排改造作为基金扶持的重点,将外墙热工性能的节能设计指标要求纳入基金的核退范围,极大推动了墙改节能减排和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的发展。5年来墙改基金征收和核退比例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区基金征收达11.7亿元,核退2.29亿元,两项比“十五”时期均增长3倍多。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累计457万元,扶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4058万元,用于墙改科研项目支出430多万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超过28亿元,极大推动了我区墙体材料改革进程。

  ——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试验,推动节能建筑发展。“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政府批准在南宁、河池、桂林、北海、柳城、玉林、贺州、百色、宾阳、横县、天峨、田阳和来宾等8市6县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试验,试验项目建筑面积达51430平方米,共投入墙改基金4947万元。试验项目全部采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通过开展试验,为我区不同气候条件、不同建筑结构体系地区发展不同类型的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提供了科学依据。这在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史上是一项创新性工作。

  ——以农村危旧房改造为切入点,推动村镇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十一五”期间,我区共投入908万元专项基金用于扶持村镇区域购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设备,共形成148万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直接为我区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试点做好配套服务。同时还投入3150万元,专项补助20300家农户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改造危旧房,支持和鼓励农村农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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