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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经适房装修费20万 为何强迫高价装修?

2011-12-21 11:30:06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王国荣

  “经适房”,是贴着“穷人”标签的。可是好不容易获得摇号资格购置一套经适房,却在办手续时卡了壳,被告知还需另交房款总价58%的“装修费”,这让已经为房款东拼西凑的穷人怎么接受得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昨日报道,面对甘肃酒泉市杨女士购置的一套33万元经适房,该市房管局建设二科赵科长直言相告:如果你不另交19.2万装修费,那你就选择放弃。

  买得起马,配不起鞍。19万多装修费快接近房屋总价的三分之二了,如果不是“坑爹”,就是有意不让穷人买。穷人住经适房本就图个经济实惠,不需要“精装修”。再说,就是买得起商品房的市民,找装修公司、选购建材时也要货比三家,量力而行,花最少的钱,装修出尽可能满意的居室。然而,据报道,杨女士“找别人估了一个价,他说(装修费)超不过4万”。这不是有意在坑人么?

  国家七部委2007年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适房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企业造的利润率不高于3%,市、县政府直接组建的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那么是不是因为“微利”、“无利”了,所以才变着戏法想“堤内损失堤外补”?这“堤外”就是装修,因为装修是个“无底洞”,入住人也不可能去挖开来检验装修材料的质量。也正是怕装修被宰,很多市民都愿意“包清工”,宁可辛劳,材料一块自己把关选购,以免装修偷工减料。

  《办法》还规定,经适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且应当向社会公布;经适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那么这19.2万装修费,是不是“未予标明的费用”?是不是“变相收取费用”?显然,从报道中看,杨女士事先并不知情还需交这么一大笔装修费。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房管部门却称此费合理,不接受可退房。一副“商霸”嘴脸:你要买快买,买不起就走开。

  西安市曾有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经适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北京的做法是先让居民选择不同的装修标准,然后施工方再按需求进行统一装修,其成本尽可能比一家一户装修要低些,且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才实施相关细则。相比之下,酒泉该公布的费用不予公开、不敢公开,是不是其中存在什么猫腻?

  有网友称,这个费,那个费,其实是一些官员的“腐败费”,一旦公开就等于断了他们的财路。建设工程是腐败高发地,已经不是秘密。我倒不想无端怀疑酒泉房管部门的人,是否与开发商、装修商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只是感到这33万元的经适房花19.2万装修费,有点不可思议。而这个房管科长却言辞凿凿,“审计部门审批的”,可审计部门“从来没审计过这种项目”,不知是谁说假话?为何要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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