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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指南

2011-08-07 17:01:56 来源: 南国早报

  一、同时满足4条件可申购

  南宁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南宁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南宁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填写申购表须知

  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在提出申购时,需要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填表时需注意:

  1.共同提出申请的同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除填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外,另需填写《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2.“申请人/配偶工作单位(居委会)核查意见”一栏,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签署核查收入情况和拥有住房(含房改房、私房、在建的集资建房和市场运作建房)或租房的情况意见。

  3.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市属单位、区直单位职工、原南宁地区、南宁铁路局职工请分别到南宁房改办、区直房改办、崇左房改办、南宁铁路房改办签署核查住房意见。

  4.填写材料请使用黑色水性笔,提供的资料请使用A4纸。

  5.属于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16平方米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住房面积之和减去保障面积所得为超标面积。

  6.应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手续。

  三、选房程序

  取得准购资格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1.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媒体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2.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3、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编辑:陈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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