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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卖掉共有房屋 女婿不同意怎么办

2017-07-27 08:49:19 来源: 新华网-现代快报

想卖掉共有房产,作为共有产权人的女婿却不同意,怎么办;女儿和女婿协议离婚,竟出现两份截然不同的离婚协议……

见习记者 邓雯婷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南京市民李老先生咨询的是房产问题。他膝下只有一女,女儿结婚后生了孩子,三口之家还是和李老先生老两口住在一起。2015年,李老先生卖掉原来的房子,贷款在江宁买了套15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女婿愿意出十多万一起交首付,于是房产证上便是李老先生夫妻、女儿、女婿4个人的名字。

最近,李老先生听说女婿想生二胎。“我父母都是快100岁的人了,也需要照顾,如果再照顾个小外孙,我和老伴没有精力。”为了把照顾孩子的事推出去,李老先生决定将现在住的房子卖掉,自己买个小房子和老伴出来住,但女婿不同意。“之前在买房子的时候,女婿写过承诺书,表示如果4人中有3人同意卖房,他便同意卖房子,现在我们和女儿都同意卖房子。”

对此,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琚晓奇律师表示,法律上也规定,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既然4个产权人中有3个人是同意卖房子的,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的份额,这个房子就是可以卖的。李老先生可以先跟女婿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问有答

市民陈先生:女儿与女婿协议离婚,有份离婚协议上,男方承诺离婚后给女方60多万元财产。现在双方离婚了,但女婿并未兑现离婚协议上的其他承诺。另一份离婚协议中,女儿分得的财产缩水为10多万元。这份协议签订于排名前列份协议的3天后,在民政局备案过的。打官司时,法院只认第二份协议。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骏律师:第二份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排名前列份。现在可以让女方拿着两份协议去起诉,向法官说明情由,并准备相应的证据,让法庭采信第二份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需要提醒的是,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约定清楚相应的条款,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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