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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发布新政 这些人购房无需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

2017-07-07 15:24:23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此前,句容市人民政府印发《句容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针对四类人才发布了新的租房和购房政策。

各镇、街道、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句容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句容市委员会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句容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人才宜居宜业城市,根据中央和省、镇江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句容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打造江苏硅谷、全域旅游、生态农业“三张名片”,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针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人才需求,加强人才住房激励和保障工作,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落户句容、安心创业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人才住房的投资建设和保障供应,按照“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政府托底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原则,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保障方式多样化,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根据我市企业、教育、卫生等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引进规模,逐步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寓,解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

1. 建设主体。人才公寓投资建设坚持多元投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实行市--镇(街道、园区)--企业三位一体投入机制。政府建设以镇(街道、园区)为主,镇(街道、园区)以华阳街道、开发区、宝华镇、郭庄镇为先行启动区,可结合商品房开发、政府自建等方式,建设一批政府拥有产权的高档人才公寓;鼓励企业运用市场化方式,解决本企业人才安居需求。

2.规划布局。(1)在规划布局上,重点选择交通、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便利地段,一次规划、分批建设政府拥有产权的人才小区、专家楼,规划方案报人才办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2)在户型设计上,应考虑家庭户和单身创业者的合理比例,以小户型为主,兼顾中大户型;(3)在设施配备上,简装到位、配备必要的家具家电,达到拎包入住标准;(4)在配套公共服务上,设置交流区、娱乐区、创客区等,为入住人才组织活动提供平台。

3.运营管理。人才公寓及公共服务区域的运营管理由所在镇(街道、园区)下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可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打造小型化的众创空间,努力促进生活服务和创业服务有机结合。

三、实施对象

面向我市高层次人才,主要为4个层次:(1)高级领军人才;(2)省级领军人才;(3)市县级领军人才;(4)其他高层次人才(分别用A、B、C、D来指代)。

A类:高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重点学科首席科学家、高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先进人才。

B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特聘教授、省“双创”计划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排名前列或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人民教育家、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主任医师,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市县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博士学历人才、镇江市“金山英才”计划人才、句容市“福地英才”计划人才、985或211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地级市以上教育学科带头人、医学类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其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或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安居政策

根据省“双创”计划、镇江市“金山英才”计划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租赁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购房政策等人才安居工程落实形式。

1.租赁式人才公寓。将政府拥有产权的房产,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在我市无住房的人才,以低于市场租赁价收取租金,主要用于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

租赁式人才公寓对象主要为:A类、B类、C类人才和全职引进的D类人才。

由各镇(街道、园区)以及教育局、卫计委等社会事业单位分别负责所属4类人才租赁式人才公寓的申请、初审,初审结果统一报人才办。由人才办负责审核,开发区、华阳街道、宝华镇、郭庄镇负责实施,其他镇(街道、园区)4类人才对租赁式人才公寓需求由人才办负责统筹。

2.租房补贴。租赁式人才公寓不能满足人才入住或工作地较远、交通不便时,3年内新引进的、且在我市无住房的人才可自行租房,并享受不超过3年的货币化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对象主要为:A类、B类人才和全职引进的C类、D类人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租房的由各镇(街道、园区)提供租房补贴。参考标准为:A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B类人才每人每月800元、全职引进的C类人才每人每月700元、全职引进的D类人才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一方享受。已享受其他人才公寓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3.购房补贴。对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房提供货币化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对象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全职引进的创新型或对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型A类、B类、C类人才。

购房后,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比例分5年等额补助不超过购房总价50%的购房补贴,补贴总额A类人才不超过80万元、B类人才不超过50万元、C类人才不超过30万元。购买后8年内不得转让。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就高一方享受。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购房补贴人才,如果工作关系离开我市用人单位,购房补贴停止发放。

高校院所在我市建设的产业园、教科基地等配套人才限价房,销售对象认定、运营管理等事项另行出台实施办法。

4.购房政策。上述4类高层次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人才、中高级职称人才,在我市创业就业的,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不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组织领导

1.组织机构。建立市镇两级领导机制,成立市人才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安居工程的总体领导,研究制定人才安居工程各项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才办负责人才安居工程的总体协调、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政策的解释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人才安居工程的责任考核;各镇(街道、园区)负责本地区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装修、申请、初审、后续运营管理及租房补贴等;人才办牵头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编办分别负责相应类别人才认定,统筹调配各镇(街道、园区)人才公寓,协助各镇(街道、园区)做好人才公寓后期管理工作;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分别协助各镇(街道、园区)做好人才公寓用地、规划、建设、资金安排等工作;团市委协助各镇(街道、园区)加强青年人才活动阵地建设,参与人才公寓公共服务区域的后期运营管理。

2.项目保障。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考核评价机制,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加强对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落实人才安居工程的责任考核。建立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租赁式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经费由各镇(街道、园区)承担;购房补贴由市人才专项资金承担;租房补贴由人才所在镇(街道、园区)承担,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人才由所在单位承担。

3.管理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网上申报、受理、查询、监督信息系统平台。各镇(街道、园区)每年对申领购房补贴、租用人才公寓、申领租房补贴等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加强资格条件的检查核实,避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同时,对违规获取租赁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一经发现收回租赁式人才公寓、追回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撤销其享受资格,并取消今后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人才的法律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以往有关人才安居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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