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其中提到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该《通知》在建筑平面设计方面有以下4个方面的规定:
1.在建筑平面布局方面,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2.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
3.严格限制外墙凹槽的设置;
4.商业用房各层之间原则上应设置扶手电梯或梯段宽度不小于2.4米的开发式楼梯;对于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业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
而在套型建筑面积方面,《通知》规定,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套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研发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平方米等。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