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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新 南京购房证明有效期延长至180天

2017-05-05 09:26:27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好消息!5月4日起,南京开出的购房证明,有效期延长至180天!而且,电子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与纸质购房证明一样,均为180天!但是,在5月4日之前开好的购房证明,有效期仍然是90天~

晒两张新鲜出炉的购房证明给大家看看~

(纸质购房证明)

(电子版购房证明)

也是在今天,橘子姐收到消息,即日起,房产赠与必须符合限购政策,即受赠方须先开具新购房证明后双方方可办理赠与手续。原产权人之间的份额转让、赠与则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前不久,我也把房子加名、去名、赠与等等的税费情况进行了梳理,有需要的朋友可点击查看:房子要加名、买卖、赠与、减名…这样做,能省一大笔钱!

在上个月,南京还规定,“购房者户口为南京市集体户口但身份证地址是外地的,过户时需变更成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身份证地址,务必更换后送件,户口本与身份证地址必须一致!不然一律不予办理。 ”

网上如何开购房证明

据本站网友发来的前方消息,一般快的几分钟就开好了,稍慢的几个小时就通过了~看来,在网上开购房证明,真的便捷太多了,除了不用去排队,还为我们省下了不少时间~

☞☞哪些人能直接在网上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

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

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居民。 

☞☞哪些人还是得去现场开?

1、外地户籍(含外地家庭、外地单身、外地离异等情况)

2、南京本地离婚的(含离异带小孩的)

(购房证明办理地点)

☞☞手把手教你开具流程

1、首先下载“我的南京”APP,下载好后注册个人信息

2、找到“政务”一览众的“南京房产”,点开,可找到“购房证明”这个选项

3、按照提示填写信息进行申请~

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南京买房政策,会被pass的~

热点问题解答

关于网上开购房证明,网友们也有许多问题咨询,我将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哦~

1、电子版的购房证明与纸质购房资格证明有区别么?

答:网上开具的电子购房资格证明与纸质购房资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都是180天。

2、我怎么使用电子版的购房证明啊?

答: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进入“我的家园”,在“购房证明”中点击打开状态为“可使用”的购房证明。

在购买住房时,可将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购房证明出示给卖房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

3、如何验证电子购房资格证明真伪?

答:卖房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我的南京”手机APP首页正下方的工具“扫一扫”,对购房人出示的电子购房证明二维码进行扫码,验证结果将会显示在手机上。

为避免不法分子弄虚作假,请勿使用“我的南京”手机APP以外的其他软件扫描验证。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如何使用?

答:在认购或签约阶段(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除外),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购房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中对购房人的购房证明进行绑定,置为“待使用”状态;“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不能在其他场合再次使用。

当进入交易(合同)备案阶段,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将“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设置为“已使用”状态,即完成电子购房证明的使用。

5、购买二手住宅时如何使用?

答:在交易备案阶段,由购房人出示电子购房证明,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核验其购房资格,并将购房证明置为“已使用”状态。

6、如原已开具的纸质购房证明不慎遗失,可以在网上重新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吗?

答:不需重新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原已开具纸质购房证明的市民,无论是否符合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条件,均可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实名注册后,进入“我的家园”中“购房证明”模块查找到状态为“可使用”的电子购房证明,根据需要出示电子购房证明。

7、可否委托他人代为实名注册“我的南京”并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答:由于“我的南京”APP涉及用户本人的个人信息,如委托他人代为实名注册并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8、如果申请时填报了虚假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答:凡当事人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将注销所骗取或伪造的购房证明;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已办理的予以撤销;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不良记录,记入使用人、伪造人的征信档案;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郑重提醒: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如造成房屋交易风险或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9、如对电子购房资格证明的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因目前系统及数据仍处于整合阶段,当事人如对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可持开具购房证明所需申请材料到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大厅除外)、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办理。

10、已婚状态开具的购房证明,再以我爱人名义买房,可以吗?

答:开购房证明时,你们是以家庭名义开具的,买房签合同时,写一方或者两方名字都可以,但贷款会查你们夫妻双方的。

11、我是南京本地人,去高淳、六合、溧水买房是否需要开购房证明啊?

答:不需要,六合、溧水、高淳对南京本地人是不限购的。

12、我是南京人,目前离异,带两个孩子,我是不是要去现场开购房证明啊?

答:对的,你的情况需要去现场开,网上开不了的。

部分内容来源于:南京房产微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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