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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汇总! 新政后买房百问百答(持续更新中)

2016-10-09 18:49:08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南京限购政策出来之后,南京市场骤然降温,广大刚需也松了口气:终于没有投资客跟我抢房了。不过,在号称南京史上最严政策面前,很多购房者开始面临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别着急,细心看完这篇稿子你就全明白啦!

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政策

01.哪些情形应开具购房证明?

答: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开具购房证明:

(1)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淳、溧水的房子也算!)

(2)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3)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02.哪些情形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答: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1)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3)房屋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

(4)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

(5)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03.开具购房证明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的,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由本人现场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除外);本人不能现场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的,应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原件);

(3)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应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5)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还应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户口簿上记载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的,可将户口簿变更一致后再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记载已婚、实际为离异单身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户口簿记载已婚、实际为丧偶单身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配偶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委托代理人代办购房证明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8)2016年10月6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可不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注意:已婚开具购房证明的,必须提供两本结婚证否则不予办理!

04.家庭成员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05.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有哪些?

答:(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请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请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请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06.购房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过期或遗失怎么办?

答: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90天。购房证明如过期,可重新申请开具,在重新申请时应交回原购房证明原件;购房证明如遗失,可申请补开。

问:购房证明一定要去房管局开吗?他们中午休息吗?

答:一定要去房管局开,房管局中午休息,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高温季节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

问:我是江宁社保,可以买房吗?社保和纳税证明都需要吗?

答:可以的,外地人买房需要一年社保证明。社保、纳税证明二选一就可以。

问:我是硕士,打算在六合买房,还需要一年社保吗?另外我在老家有房贷,贷款没有还清,南京没有买过房,买房首付多少?

答:硕士买房不需要一年社保,另外六合买房不限购,不需要提供社保。但名下有贷款记录,在六合买房,算二套房,需要五成首付。

问:在南京上学,今年刚毕业,户口目前还没有从学校转出,是否有购房的资格?

答:可以购房,但是只能买一套。

问:我是高淳人,在高淳有2套房,现在如果在南京主城买房,属于限购对象?

答:在高淳有2套房,属于名下已有2套房,在主城不能再买新房,只能买二手房,且禁贷。

问:爸妈全款买的房子,房子写的爸爸名字,现在如果爸妈离婚,以妈妈的名义买属于首套房吗?

答:如果妈妈名下无房无贷,买房属于首套房。

问:你好,请问高淳、溧水买房需要开购房证明吗?

答:不需要。

问:中介说可以帮我弄假购房证明,可靠吗?

答:现在严查,查到了是要计入征信的,不要铤而走险!

问:妻子是南京户口,我是外地人,那我买房算南京本地人吗?

答:以家庭为单位,买房的要求和条件看南京人的限制条件。

关于限贷问题解答

01.房贷新政交易时点

答:昨天,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限贷执行细则,明确时间认定:本次政策调整时间以各城市政府公布的执行时间为准,住房交易时点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各城市房地产调控文件中,对住房交易时点未作特别说明的,住房交易时点按照“网签合同签署时间(鉴证时间)、权属登记受理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原则”认定;已有说明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02.公积金贷款、外地买房,会被限贷吗?

答:是否有贷款记录均以银行征信系统为准,部分区域的公积金贷款没有纳入征信系统之中,即便使用了纯公积金贷款,也不算有贷款记录,反之则算有过贷款记录。外地客户同样也是要查询银行征信系统,如有记录,则需按二套房执行。

03.名下有安置房,再买首付付几成?

答:如能查询到无贷款首付5成、有贷款首付8成;如查询不到(部分安置房未进入档案系统)则可3成首付,具体要以银行查房为准。

04.买商办(40年产权公寓)贷款也算贷款吗?

答:商业贷款不属于住房贷款,所以不纳入房贷关系。商业贷款的月供会纳入房贷的负债,流水和收入证明有月供2倍反映。

注:65年产权公寓算普通住房,如名下有一套65年产权公寓,再买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问:几年前买了一套鼓楼30多平的65年产权公寓,有贷款,随时可还清,现在买房算几套?

答:65年产权算住宅,再买房算二套房,按二套房执行。

问:之前在南京购买过一套房子,不过已经卖了,现在还能买么?首付几成?

答:可以购买新房,如果名下有贷款记录首付需5成。

问:我和夫人名下有套房,贷款人是她,假如我们协议离婚,房产归她,我再买房,能算首套房吗?

答:离婚后,你名下无房、也无贷款,再买房可以算首套,但离婚需谨慎,不支持哈。

问:在老家买过房,有房贷,在溧水买房首付多少?

答:首付三成,但房贷利率上浮10%。

问:南京本地人,名下有两套房,一套全款、一套公积金贷款。准备把公积金贷的卖掉,再买房几成首付啊?

答:名下有房没有贷款记录,首付50%。

问:房子在江宁,九月底的时候交了税办了过户,想问下现在去贷款有影响么?

答:没影响。

问:名下已有一套安置房,再买首付付几成?

答:如能查询到无贷款首付5成、有贷款首付8成;如查询不到(部分安置房未进入档案系统)则可3成首付,具体要以银行查房为准。

问:我在别的城市用纯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已经卖掉,在南京买属于首套还是二套?

答:看征信报告,外地公积金贷款上征信报告,算贷款记录,在南京买属于二套,外地公积金贷款不上征信报告,就属于首套房。

如何落户南京?

01.拟推行积分落户

9月22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外地人来宁落户政策有了重大变化。以往单纯的购房60平米以上、交满一年社保落户政策将取消,转为积分落户制度。(目前尚未实行,正在征集意见中)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02.现执行落户政策

1)购房落户

非南京户口,在南京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米,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每递增20平米,增加1个直系亲属。

办理流程:

(1)准迁证办理:

办理地点:南京各区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原籍下户:

办理地点:户口原籍公安局

办理事项:持准迁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3)现购房所在地上户:

办理地点:南京各区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注:一套房5年内只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即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户口迁进了此套房屋,如果在5年内卖掉了,买这套房子的人如果也需要落外地户口就不行,需要在排名前列次迁进去了满5年后才可以再迁外地户口进来。

2).人才落户

(1)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归人员

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或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后、迁户口

(2)往届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在南京找到工作且缴纳社保

本科生:需工作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大专生:需工作满2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中专生:需工作满3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3)自主创业毕业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社保证明落户南京。

(4)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人员和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今日有手持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网友反应,在房产局办理购房证明还需提供1年以上的社保记录。关于此事,本网也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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