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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类人群可领住房租赁补贴 如何申请看这里

2016-07-12 14:38:18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7月1日起,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现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可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只需将材料递交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向纳税所在区的区政府指定部门提交申请,目前市房产局已经为有需求的单位开通了网上申报平台;南京市人社局也在加班加点为高校毕业生创建全市统一的网络申请平台,届时,高校毕业生先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递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待系统初步审核后,再分派到归属的各区进一步复核。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租赁补贴是“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网络平台创建时间不会影响到申请者的利益。

申请者下面这些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都要收好了。

【一类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住迈皋桥的张阿姨上周得知住房困难可以申请政府租赁补贴后,欣慰不已。他和老伴及儿子儿媳一直挤在一套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老房子里,面积不足40平方米,老伴没有工作,儿子儿媳打零工,全家月收入根本无法让他们住得宽敞些。“这下好了,我们可以申请政府补贴了,儿子儿媳也可以出去租房住了。”张阿姨说,她正催儿子尽快去申请。

眼下,只要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

2.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1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74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

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32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28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8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家庭补贴标准×(保障面积-被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办理流程:

申请。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享受。

2.虚报冒领的,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其已违规领取的补贴,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类人群】高校毕业生

老家徐州的张亮去年本科毕业选择留在南京工作,但高额的房租还是让新就业的他倍感压力。“喜欢南京,所以选择留在这里,但高房租确实也动摇过留在这里的决心。”张亮说,在得知南京政府将对刚毕业的大学生给予租房补贴后,他赶紧查询申请材料准备递交。

这个好消息也迅速在新就业的毕业生中得到了广泛传播,只要条件符合均能成为这个政策的受益者。

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流程:

申请。

向纳税所属区或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填报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类人群】外来务工人员

一直被称为城市边缘人群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南京也会有家的归属感了。在此次租赁补贴政策里,外来务工人员是“三类人群”中的一类,享有租房补贴政策。

来自山东的李国庆在建邺区一家文印社打工,虽然来南京已十几年,但一家三口的生计还是让他压力重重,只能租住较为偏远低廉的民房。看到政府租赁补贴的消息,他对照了下自己的条件,各项都符合,于是也准备申请。“如果能申请到租房补贴,可以缓解不小的压力,生活也能改善些了。”李大庆说,这个政策让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在南京有了家的感觉。

申请条件:

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月/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流程:

申请。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2)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选择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但两种保障形式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并且只能享受一次。

2.领取租赁补贴后,经批准落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自批准落户后的次季度,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3.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申请资格的,一经查实,住房保障部门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虚报冒领租赁补贴的,还应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依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并纳入征信系统。

【实施范围】高校毕业生全市适用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在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实施,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制定本区域的实施办法。在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在全市十一个区内实施。

【还有这些要知道】

●正在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尚未批准公示、已获批准正在等待选房、已入住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否重新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可以。需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已入住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及个人须退出公租房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已入住公租房实物配租能否重新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不可以。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只能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形式的其中一种,并且只能享受一次。

●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领取住房租赁补贴24个月后,能否重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不可以。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只能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形式的其中一种,并且只能享受一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和非本市户籍如何解释?

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指本市居民户籍和挂靠在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籍。非本市户籍指外地户籍。高校集体户籍按照外地户籍处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限如何理解?

“毕业两年内”是指从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无论是否在宁初次就业,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如何认定?

“住房困难”是指经我市房产部门认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宁无自有住房”是指经我市房产部门认定的名下无自有住房。

●住房租赁补贴如何发放?

租赁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方式。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发放至个人账户。高校毕业生由各区(园区)人社局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持卡人需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方可取款)。外来务工人员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持卡人需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方可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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